巨康药业:知识产权的两个问题 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7 03:36:22
判断并说明理由:
1.凡有独创性的作品均享有版权.
2.在雇员履行职务中所做出的一切发明都是职务发明,其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属的单位所有.

1、错。因为有的作品虽然具有独创性但不可复制就不具有版权,另外一些国家禁止的作品也不具有版权。
2、对。因为根据我国专利权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1、不全面,有独创性、可复制、可传播性的智力创作成果,才属于作品范围。有著作权。
2、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根据我的学习能力,现回答第二个问题好了。
2、对。所谓职务发明,是指在履行职务中完成中的新发明、新设计、或者是在执行所在单位的指令中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是发明人主要利用了单位提供的资金、设备、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参见《专利法》第六条第1款规定。所谓执行被单位任务完成得职务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专利,成为专利权人,但也可以依法转染专利申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