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魂三黑暗剑质变:请教大律师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7 14:31:12
A(个人),B(企业),C(个人)。A向B借钱,并且A事先向B说明了是借钱,但B由于出于业务及财务管理等原因不能直接借,B采取变通方式,B和A以合同形式的预付款借给了A,但A又将钱悉数借给了C,并且C 写有借条,并说明规定的时间内归还A,但是到期后,C没有归还给A,而且有故意不还之嫌,并C对A有欺诈事实,这也就造成A无法按期还给B。请大律师分析一下,在这过程中,A是否构成对B的诈骗?C是否构成对A的诈骗?AC是否构成对B的共同诈骗?各应负什么责任?为什么?谢谢。

呵呵,是三角债.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没目的,以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A肯定没诈骗B,负民事责任.
C对A是否构成诈骗,要看具体情况.
C没有直接和B接触过,不可能构成对B的诈骗.

属于民事纠纷,既借款纠纷.A可以起诉C偿还借款.B可以起诉A归还借款.

都不算诈骗!不构成诈骗!都负清偿债务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