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邮人论坛账号密码:请教 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19 20:43:19
农村的耕地被开发商和国家征用了,补偿款已到齐,村委会怎么和土地所有人分啊?我是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留多少比例阿?有没有详细的分配比例阿? 我是黑龙江省东宁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的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在实践中政府部门通常是将征地费用支付给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由其管理和使用。为了使农民个人既得利益及时实现,村(组)往往是在保证干部工资和集体花费外,均按人头分配给农户,由农户自行安排,自谋出路。这虽然与土地管理法(指“不予分配”的规定)相违背,但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是群众自治组织,分配也是农民的集体意志,农民也乐意接受,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经过村民协商后制定的分配方案,法律一般不予干涉。但为了保险起见,建议你到东宁县征地部门去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