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鱼汁:关于劳动法、赔偿金、劳动合同的一些疑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6:17:18
4月25日那天,我们公司的行政部经理找我谈,问我要不要调到行政部去工作,(我原来的工作是在技术部门从事编辑的工作,这个在劳动合同上也写明了,我是从事技术工作),当时我给他的答复是我要考虑一下,结果公司4月30日还通知我们办公室的人5月5日到公司加班,5月5号的下午,就说要解雇我,说我不服从公司的调动。我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给我1个月的补偿金,同时按照合同约定(上面有,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要付对方3600元的违约金)。今天我到公司协商此事,我提出我有证据证明我并没有不服从公司安排,那就是在4月25当天,我与我的直接上司在QQ里谈到此事,我清楚地说,我服从公司的安排!还有纪录就是,他问我,有没有向行政部提出辞职,我明确地回答:没有!在我要求把这个保存在我办公电脑上的聊天纪录拷贝下来的时候,公司突然把我的电脑拆走,说是这台电脑要有其他用途,要我一定有律师才能来取证!
现在我的疑问就是,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利随意调动我的岗位,劳动合同上注明了我是从事“技术”岗位的,合同的最后也有一条公司的补充,就是公司可以调动我的岗位。关键问题是当时我并没有回答公司说我不服从,但是现在我所说的证据也被他们强行拿走了。请问,我有没有办法和公司要求他们赔偿我的损失:一个月的工资以及按照合同实现约定的违约金3600元?
还有一点比较复杂的就是,在合同上面,盖的公司的章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但事实上我是为另外一家企业服务的,这个企业是民营的,没有外资注入。这两个企业是一套领导班子。

这两天为这事情烦的很。有没有人有同样经历的说说看,这其间要耗多少精力、时间和金钱啊?

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偿的。

完全有办法.
这个找个律师来操作不是很困难

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