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口净水:合同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3:01:44
甲方和乙方签定了一份赞助合同,乙方签字盖章。甲方只由代表签字,并未盖章,甲方以盖章为由,将两份合同全部拿走。但是,事隔两天后,甲方又想悔约。并将合同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擅自销毁。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生效,甲方的行为是否合法?希望得到一个准确的答案,谢谢~

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济合同当事人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应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