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春安 夫妻店:集体企业分公司的经营收入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可以干涉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19:07:40
该分公司政府未投资一分钱,分公司员工有部份是该政府事业部门工作员,分公司收入是员工自已去找的,现政府领导认为分公司经营收入应交政府财政.不知是否合法?
分公司隶属的总公司原属另一单位(政府)所有的集体企业,该分公司成立前总公司已转制(卖)给个人经营,但集体所有制的性质未改变.分公司成立时因有事业人员参加,所以政府下了文件同意的.分公司收入不是靠自身(事业单位)职能来实现的,主要是靠分公司人员间的努力来实现,但不排除某些时候有利用职能之便的可能.

单就政府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来看,肯定属于违法。而且,乱收费乱摊派也是为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但从你的叙述中,由于获得的信息不是很全,不好做出正确判断。如果分公司隶属的总公司的投资是由政府出资的话,那么总公司的利润(含分公司利润在内)按照出资比例理所当然归政府所有。

从你的补充叙述中,发现分公司的设立、业务等方面与政府之间有不少的关联,这种关联度,可能已不仅仅在资金的投资关系之中了,分公司很可能承担了部分政府职能(至少政府方面可能认为如此)。如果有政府职能在内,并且是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话,那么,政府与企业之间形成了行政委托授权关系(即使企业行使职能时的主观能动性再高,依然不能改变相互之间的这种委托关系),政府要求将该部分因政府职能而实现的收入,上交财政,是合法的,它不属于政府对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是正常的委托资金的索取收回行为。当然,企业也可以就此向政府提出获取合法合理报酬的要求。

干涉肯定是不对的,但要看分公司收入是否依靠政府事业单位 的职能实现的,是否是代替其行使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