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联通宽带客服电话:鸡毛信!限由分公司经营的项目,总公司能否直接经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20:40:53
我与公交总公司签定了广告合同,
但后来发现,其广告分公司才有经营资格,
现在产生了纠纷
请问,总公司是否越权?
我在法律上能否得到保护?
在总公司执照上注明了只限分公司经营的项目(属于特许类),总公司能否直接经营,是否超越经营范围??

如公交总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则从公司法上讲,分公司经营的项目,总公司有权经营,因为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楼主可能没有看清楚,或者说的有问题。

公交总公司和所谓的“广告分公司”应该不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而应该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
从分公司也总公司的关系而言,分公司并非独立法人,也无独立资质,其资质依赖于总公司,所以不可能分公司有资质而总公司没有。

而子公司是母公司设立的独立法人,这才可能出现子公司有某种资质,而母公司没有。
如果是后面的情况的话,该合同可能无效,也可能是属于代理行为。
建议楼主带合同直接联系律师看看为好。

1\广告公司如为独立法人,则总公司越权,无权签定该合同.
2\广告公司如为非独立法人,则总公司有权签定.至于特许也要看范围,是连总公司也排除在外的特许,还是总公司有权经营的特许.

总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建议与律师面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