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土之滨打山寨:江苏昆山劳动局如何规定的劳动合同违约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3:24:51
江苏昆山劳动局如何规定的劳动合同违约金?
针对于公司对员工的违约。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实施后发生的劳动者辞职行为,应按《条例》规定执行,在《条例》实施前,用人单位与其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不论双方当时是否另行约定服务期或违约责任,其在《条例》实施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仍应当履行。

你可以看一下江苏省的法规

江苏(2003/12/1起生效):第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