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客户关系管理》:关于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9:18:21
我跟公司签了2年的合同,现在在公司干了8个月了,我想年后提出辞职,合同上要求如果没干满两年的话需要支付两个月的工资做为违约金。公司自我上班之日起没有给我上任何保险,我在以前的公司的保险转出单已经在4月份就拿到手里了。
这种情况下是否不需要违约金?劳动法规定了公司必须给正规员工 强制 上保险。
非常感谢大家,但是还有疑问,首先说明我在北京,公司不是不给我上保险,如果我要求上也能上,是自己不想上(公司的保险基数要比我原来低)。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怎么应对。唉,就怪自己当初太大意没注意违约金。

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为单位不给你交保险本身就违法,这也可以算作法定违反劳动合同的内容,你可以据此要求辞职,并要求单位给你违约金。

要不要支付违约金,我觉得关键在于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有一定技巧。
如果你向公司提出应当给我上保险,如果公司仍不上保险,这时你解除合同的理由就是合法正当的,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你提出解除时,提出由于个人的原因或者你提出别的对双方表面上都好听的理由,但在法律上却可能造成个人的原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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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上海市的,那么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仅有二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1、特殊待遇的2、保密协定的。

对,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你反过来可以向公司要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