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mmer:急!!关于辞职的一些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15:39:17
因病、及一些其他的原因要辞职,很急。现有一些问题想咨询:

我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两年多,但并未签订合同,现在单位欠我四千块钱(一个多月的工资),要不到了,我也不打算要了。但我要看病,拖不了的。

我现在的问题不是去留的问题,去是肯定的。我想知道,我并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现在也来不及等30天了,工作没法交接或者交接的很匆忙。如果因此给公司带来一些损失,公司会告我吗?

你和公司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从公司的角度说,他没有任何办法可以证明你们存在过劳动关系。你随时可以走,不用受劳动法中辞职需要提前30天提出的制约。如果你不想走,想要回工资的话,你可以找到能证明你在此工作过的人帮你证明,这样公司就必须付你工资。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你最好提前30天提出辞职,因为你能够证明你们的劳动关系存在,你就要按劳动法中的辞职规定进行。如果不要了,你就直接走,没有关系。因为公司不能找人证明你工作过,他只能通过劳动合同证明你们的劳动关系存在,但是你们没有,他就什么办法也没有了。

借他个胆也不敢。
你的单位自己本身就违法多多,你不告他就已经是上上大吉了,怎么可能还告你。
我要是你,就去告他。
实在不放心,就递份辞职信,同时请30天病假好了。

去劳动部分咨询一下,我想工资也能拿得回来。
没天理了

为什么不要你的工资,那是你应该得的!不争馒头,争口气!

劳动法规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就算不签劳动合同,你们也是雇用关系,他们没有理由不给你工资!

你是因病辞职,他们不能告你,你也不用对未交接工作带来的损失负责(除非你没有事先告知他们你要辞职,而是直接走人)。其实如果能够证明你的病不能工作的话,公司是不能辞退你的,(经协商可以)。而且还应该给你一定的补偿(没有硬性规定)。如果是公司辞退你,是要给你失业补偿费的,两年多应该给你补三个月的工资(基本工资)。

你们公司给你上保险了吗?如果没有你还可以要求补保险。

具体情况你可以到你工作的所在城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求给予解决!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即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你没法交接或者没有完全交接,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远超出用人单位拖欠你的工资,单位有可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你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