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殿传送门训练师:关于同居方面的一些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06:07:09
各位,我有一问题请求回复.A男与B女同居五年并生有一四岁男孩.但因感情不和,A在外面有一女友C已结交2年多.A与B并未申请结婚证.现在A与C想要结婚,问是否构成重婚?如果A与C结婚,B若要求赔偿是否在法律上受到保护?请从事法律专业的朋友们最好以口语化作答.再补充一个,假如两者结婚后离婚,财产在法律定义上如何分配?
如果B方坚决把四岁的孩子带走,关于抚养费该如何解决?
是至今五年,那肯定是94年以后的.请法律专家详细作答.

如果不解除与前女友的同居关系,很可能构成重婚。因为只要周围的人认为你与前女友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构成重婚。B要求赔偿与法无据。结婚后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你承担抚养费,标准为你的收入的20%-30%。

如果过去的五年AB虽未申请结婚证,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别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属事实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
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不过原则上谁的东西谁拿,不过人顾及非婚生子
非婚生子和婚生子的权利是一样的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
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简单讲,就是AB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如果你想和C结婚,就要先“离婚”,主要是财产分割等,至于孩子跟有没有结婚无关,孩子有自己的权利,非婚生子享有和婚生子一样的权利

事实婚姻从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算是事实婚姻!
不知道你们是什么时候同居的?

不构成重婚

1、关于重婚: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已取消了"事实婚姻"的提法,故不构成重婚.
2、关于B若要求赔偿是否在法律上受到保护?
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B要求A对其进行补偿,应受到保护,A对与B生的小孩有抚养权。
3、B方坚决把四岁的孩子带走,关于抚养费该如何解决?
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关于重婚: a与b之间的行为在94年之后不存在事实婚姻问题,所以不存在重婚问题.
对于他们结婚的问题,无法得到赔偿.
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如果一方取得抚养权之后,另一方应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