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郊自驾游好去处:该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可以随时离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7 13:54:50
与公司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未提及关于三险的相应条款。
但老总口头说以后会给上
但半年后却也迟迟未给上保险,且左右推托

问,该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是否可以随时离开公司?因为不马上离开很可能有两个月的工资要泡汤。(黑,真他妈的黑)且离开后如何能拿到最后这个月的工资吗!因为工资是下发制度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或者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我想知道我现在能随时走人吗,用不用非等30天
我想知道我现在能随时走人吗,用不用非等30天
按第35条,和试用期一样,我可以随时走人的,对吗????

全同虽有效,但公司未给你办理三险,你可以随时离开公司,且无需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不受合同约束。参见《劳动法》。
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三险的问题,恐怕得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了。投诉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了。

合同有效.不过三险问题属于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无需合同约定. 单位为及时缴纳办理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申诉,要求仲裁.但你不可以随时离开.受合同约束.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仅凭这一点你就可以随时离开,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那个 你回去仔细看下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还有对方是什么类型的单位 现在死扣劳动法是找不到工作的
别说一般单位了 连法院都一样

该合同有效,此问题适用《劳动法》。
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合同的理由有三: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你说半年未上三险,应当已过了试用期,未办理三险也不属于以上情况,而且你猜想的两个月工资拿不到的情况尚未实际发生,不能作为你即时解除合同的理由,你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否则可能会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至于你和公司之间的争议,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方可向法院起诉。

我觉得一楼和三楼说得很对 尤其是三楼 说在点子上了.但二楼有一点说得很实际,也就是三险的问题,如果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问题会解决得比较快点.如果不行,才是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