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清txt:著作权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2 17:32:10
情况 1)我买一本书。然后我自己或者我花钱请别人在电脑上一个字一个字敲上来。然后弄成电子书卖给其他网友。这样做犯法吗?侵犯了什么权利
情况 2)现在网上有很多完全电子书。他们放上来供人们免费阅读不犯法吗? 要是有的网友需要看一本书的电子书。但是他找不到也不会制作电子书。我要是在网上找到免费的拿来卖给他。我犯法吗?
你好。我有几个关于著作权的问题想请教你。
情况 3)现在有的网站花10块钱进去注册就可以免费看网站里面书。要是 我把里面的书弄成电子书拿来卖给其他网友。这又违反了什么条律? 期待你的回答
情况1是犯法的,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情况2,也是犯法,因为你是以营利为目的了。一样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包括的作品有: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
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食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有十二种情况,可是不经权利人许可,不支付报酬,而使用其作品的: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
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
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
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
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
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
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
利的限制。
至于情况3,和情况2的问题是一样的,你是以营利为目的用别人的作品,就是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情况一,侵犯著作权
情况二,犯法,只是作者不知道或不想理.
建议你和作家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