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木槿金星尺蛾:关于民法期间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7 23:45:48
比如说,我和小李约定,我必须于8月1日起15日内交付。那么我最后交付的那天是不是8月15日24时前?如果同样是我和小李约定,当某一事件发生那天起15日内,我必须交付,而那件事情又发生在8月1日,那我最后是不是必须在16日24时前交付?
如果以上都是对的,那么,为何我和小李约定的那种情况不从次日开始计算,民法中不时规定了当日不计算在内吗?

次日起算是明确规定的司法中所使用的期间计算规则
比如法院送达 提交文书 诉讼时效 上诉期 等等

你们这种情况属于私法的合同约定 到底怎么算依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 涉及到合同的解释 按照通常的理解最终来判断是不是从次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