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黑鹰钢丝绳多粗的:求救各位GGMM们,关于一个民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3/29 04:55:37
甲向乙借了三十万,但还款的时候货币已经严重贬值,此时的三十万根本没彼时的三十万值钱,那么乙从法律上来说是应该还三十万,还是应该对甲进行补偿呢?
不好意思,我说的不是很清楚,是甲借给乙三十万。
为什么两位专家说的结果不一样……

还30万 但是根据情势变更原理 可以主张一定的贬值损失
你的问题估计在现实中很少出现

这是你的提问:“甲向乙借了三十万,那么乙从法律上来说是应该还三十万,还是应该对甲进行补偿呢?”
到底是谁给谁借钱呀?提的问题不是很明了耶。不管怎么说,借钱与要钱不同,借钱那是肯定要还的,其资金占用的利息,只能按国家银行的利率结算,至于如何贬值的问题不好说,总不可能是鸡生蛋,蛋浮鸡的算账法吧。

贬值风险不能由乙承担.
借贷合同中乙承担的义务是按时按照合同规定的币种还款加算银行同期利息.

首先要明确30万的标的肯定是要还清的。

其次,可以要求被偿同期平均中国人民银行利息

需要看具体情况。如系70年代的30万,到现在那自然是要进行必要的调整的。

只用还三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