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药机会:有关合同方面的大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1 21:58:28
我想请问一个有关合同的问题 这个问题以前在这里提过,因为当时情况不是很清楚,所以就在请教一下大家
先说说我的情况:我家在镇里租了一个国有的厂房,以前是属于水利局所有,由于经营不善停产了.被我家租了下来,当时签定合同的时候因为是在农村,所以也没怎么在意,合同里面的条款不是很完整,而现在政策变化,水利局划给交通局管理了,他们要收回那个厂房,可我们的合同还没到期,问题就出在合同里并没有说明一方终止要做出赔偿的条款.而他们又要强硬收回.开始的时候以为那个厂房原来是国有的, 可现在才知道,厂房实际上是有几个水利局的职工开办的,而同我们签定合同的人正是水利局的局长(开办人之一),现在的情况也就是说我们只租了那片国有的地皮.
我现在想问的就是:作为水利局的局长是否有出租给我们国有地皮的权利?他违反了合同,他的上级(水利局)是不是要承担点责任呢?如果我们要求搬迁赔偿的话应该去找谁?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能给以详细的解答
我还有一点想问的就是:作为水利局的局长是否可以以法人的名义出租国有的东西呢?如果要是打官司的话,那我们要找水利局还是要找水利局的局长呢?

怎么回答的人这么少呢 ? 难道是我出的分太少了吗
真诚的希望能有更多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解答

你的合同属有效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你承租的厂房性质不影响你的合同的效力.如果当时对方隐瞒真相,说明过错在对方,如致合同不能履行,责任也归对方,由此给你方造成的损失,应由对方赔偿
至于你说的合同里面的条款不是很完整,法律有规定,即合同中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已经比较完善,均可依法解决.
具体你查查阅《合同法》

合同上是否有水利局的公章,
告谁要看
那个局长是以水利局的名义签订的合同,还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以谁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就起诉谁.
同样,谁和你签订的合同就找谁赔偿.

你的合同是有效的,交通局无权随意解除合同,若要解除合同,必须赔偿你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