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克肖受伤:员工在公司内因个人原因致人重伤,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其依据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7 17:09:58
个人原因;被害人不是我司员工;施害人是我司员工;地点在公司内;时间为下班休息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况,公司无赔偿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此外补充要考查受雇人在致人损害的时候是否在执行职务,下列行为不属于执行职务:
1 超越职责行为
2 擅自委托行为
3 违反禁止行为
4 借用机会行为
且受雇人在执行职务中,以执行职务为方法,故意致害他人,以达到个人不法目的,虽然其内在动机是处于个人的私利,但其行为与职务有内在关联,因此也认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如果要向受雇人追偿的话还要考察雇佣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公司无赔偿责任。

公司无赔偿责任。

施害人跟你是什么类型的劳动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