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网页照片:为什么有的法律通过之后即可立即生效施行,而像国家公务员法却推迟施行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18:39:14

法律的施行日期也就是法律的生效日期。正确理解法律的生效日期,是贯彻执行好法律不可缺少的条件。法律的生效日期,一般根据该项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通常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从其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这种方式一般在修订法律的情况下使用,考虑到是对现行法律的修改,所以法律修改决定或修正案一般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即是采取的这种形式,该决定第44条第3款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种是法律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施行,需要经过一定时期后才开始生效施行,但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该项法律的施行日期。
  第三种是法律公布后,先予以试行,然后由立法部门予以补充修改,再通过为正式法律,予以公布施行,在试行期间该法律也具有约束力。如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经过近十年的司法实践,才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本法自1983年7月1日起试行”,经过十二年的试行,才在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了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还有一种特殊的生效形式,即法律的施行日期以其他法律的施行为条件,如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43条规定,“本法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即《企业破产法》从1986年12月2日通过后要到1988年11月1日起试行。这样的法律施行日期,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法制建设刚刚恢复时多一些,到了80年代后期以及进入90年代以后,这样的情况就不多了。
  在我国,绝大多数法律的生效施行采用的是上述第二种形式,即法律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施行,而是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才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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