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Pp小子表情包: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如何计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2 09:48:25
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是用于再生产的原料!而且原料的市价与加工前原料的成本价不一致!应该如何计算消费税的计税价格,是用市价直接乘消费税率计算还是用(成本价+加工费)/1-消费税率计算?

根据税法的规定: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交纳的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收代交。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用于销售的,已纳消费税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成本,销售时,不再征收消费税。

4.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的,已纳消费税可以在销售最终产品时,从交纳的消费税中扣除。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因此,题中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当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的计算方法和公式,参见上述规定。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最终应税消费品按照一般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的方法计算应交消费税,且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的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交纳的消费税税款。

我认为是这个(成本价+加工费)/1-消费税率计算

按以下顺序:
1。受托方有类同的产品,按受托方所在地的同类商品销售价格,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
2。如上个回答,先算组价。再算消费税。

成本价+加工费)/1-消费税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