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培训中心转让:关于委托加工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6 02:52:54
各位好!我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属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批发、零售。”
现我公司直接购入一批材料,委托一工厂加工为成品后,我公司再销售出去。请问这样有没有超出营业执照上规定的经营范围?这些购入原材料的进项增值税发票可以用来作抵扣吗?
还是一定要具备“产销”资格的工厂才可以采取这种经营方式?
谢谢!!!

好象已经超出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了,但购入原材料的进项增值税发票可以用来作抵扣,还有如果你委托加工的工厂也给你公司开来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好像是超出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哦,因为原材料是你公司直接提供给加工厂的,这时你的增值税发票应该是不可以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