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翻盖手机报价:租借地和租界的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04:37:44
具体说说这两种地方的主权\外国人在这里享有的治权

租界和租借地的相同点在于:

一、两者都是列强以武力为后盾,通过不平等条约攫取的。列强获得租界或租借地的方式是相同的。

二、无论是租界,还是租借地,实行的都是殖民主义制度,两者实行的统治制度是相同的。

三、无论是租界,还是租借地,其领土主权仍属中国。

四、租界和租借地都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

租界和租借地的不同点在于:

一、租界都位于沿海沿江的通商口岸。列强建立租界的初衷,是从经济角度考虑的,带有资本主义的时代特征。租借地几乎都位于军事或政治的战略要地。列强抢占租借地的初衷,是从军事和政治角度考虑的,带有帝国主义的时代特征。

二、租界的管理模式多样:有专管租界,即专门由一国领事管理,如1898年8月29日,日本在天津设立的日租界。有公共租界,即由几个国家代表共同管理。它又分为两种:第一种,由租界内纳税人(不分国籍)选举代表组织工部局,受成于有约各国领事管理。如1863年9月21日,上海英美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由英美领事为首的几个国家共同管理,但出租国——中国被排斥在外;第二种,公共租界由包括中国在内的几个国家共同管理,如1866年4月商定的烟台公共租界,租界内警察治安由中国与各国领事馆共同负责。租借地的管理模式单一,都由租借国一国代表管理。

三、1845年英租界刚建立时,根据《上海租借地章程》,中国对租界内行政尚能过问,同时保有对租界内对华犯罪的司法惩办权等等。1854年,英、美、法三国公使擅自拟定所谓《上海英美法租借地皮章程》14款,没有与中国当局商议,更没有经中国当局批准,就擅自实施,剥夺了中国在“租界”内享有的权利,在租界里推行一整套殖民主义制度,是非法的。正如1935年《民国上海县志》指出的那样——“吾人应注意者即,1854年地皮章程之议定及实施,均未经中国政府参预,所以英、法、美等国之所以取得行政权,自始即侵占。”所以,中国人民一旦觉醒,就开展了收回租界的斗争。

近代和租界和租借地有何区别?

租界的英文为“Settlement",租借地的英文为“Leased Territory",两者在地域范围、行政、司法等方面均有不同。租界一般在城市中,最大的也不过几百亩,最小的只有20多亩。租借地则不然,面积基本上要以平方公里来计算,有城市,也有海湾。租界的行政管理基本上属于“自治”行,而租借地则一般由租借国派出总督管理。租借地更象一个殖民地。华董一般是20世纪20年代的产物,是租界中华籍商人参政运动的成果。如上海公共租界是“五卅”运动后才有,此前只不过是顾问类的职位。华董有名额限制,如鼓浪屿公共租界只有一名,上海公共租界先是3名,后增加到5名,一般均为有名望的大商人,因英人董事也是有财产规定的,如年地租额要交纳1200两银以上等条件。
内容较多,你可参阅费成康的:《中国租界史》一书,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1年版,上有较为详细的介绍。

建议你再看一本书《列强在中国的租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该书不仅介绍了列强在中国各租界的情况,而且把租界、租借地、商埠地、铁路附属地等问题介绍的比较清楚,匡正了一些过去租界问题研究中的史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