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树树干简笔画: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20:26:45
公司因我私自提走个人档案而很生气!所以在我要求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不予办理~
因为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我支付了违约金15000元,并且在一个月前也写了辞职申请书,今天发现工资卡上,公司也因此扣发了我两个月工资!
我想问一下现在是否可以自动解除合同关系!
因为《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其中第三款就是规定未支付劳动报酬!扣发两个月工资款是不是属于支付劳动报酬呢?
这种情形可不可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因为:
(一)
1.你已经为你的违约行为付出了对价(支付了违约金15000元,是按合同约定的支付吗?);
2.给了用人单位足够的准备时间(一个月前);
3.尽了通知义务(写了辞职申请),至此你已尽了全部的义务。
(二)
扣发两个月工资款是你在该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合法的劳动收入当然属于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公司无权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