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时明月4.51装备合成:问个劳动法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6:35:57
我是做财务的(主办会计),工作了1年。
1.一个月前我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方面也同意了,那么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法42条,一年工作时间补贴我一个月工资有没有?
2.他们过了30天还没找到代替我的人,我觉的留下去没意思,想走,但又不好意思把东西丢给我们主管,她对我蛮好。从他们的口气好象不会补贴我一分钱,还要我带进来的新人,这样我觉亏,我没任何理由要帮他带,我只是还没移交而已。我该怎么样获取一点我应得的利益(其实我真想把东西移交了走人,因为提出了辞职,呆的好郁闷)
我还没有移交呀,象一楼那样所说的一走了之,不太好吧

你工作了,就可以拿到报酬的。
你问一问,如果不给,那你就和他说你找到了一个新工作,需要去做。
如果他说不行,你就说,你不给我钱,我怎么生活呀?
你说,如果需要,你就过来。你一开始过去,如果态度不好,下一次,就温柔地关心他的说,对不起,很忙,反正你又不用他什么。
我看你们的主管,也是温柔杀手。打官司是不行的,。
还是自助解决的好。

1,没有。属于员工自己辞职的,企业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企业愿意支付的,也行。

2,员工辞职,从职业道德上讲,有义务做好工作的移交
但员工也没有义务去为移交而做大量的义务劳动。

3,企业应该派员与你交接,如果企业在移交工作上不配合,那就是企业的责任了。

就楼主目前的情况来看,你现在还在工作,企业也在继续支付工资,理论上你也没吃亏。
但实际上,企业就是不招人,你也没办法。
所以,这种事情要果断一些,
立刻把工作移交,
和主管说,没新人接手,那么你就要接手,
不然,你走了,万一事做不好,你主管不一样被批评?(楼主你好好想想,主管是对你好,你不忍心,那他就忍心让你一直拖着)

另外,如果你提出辞职已经超过30天了,那你就已经没有义务再为他们工作了(给工资还可以考虑,不给工资根本不用考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