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寒暄方式:关于婚姻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6:04:46
一个朋友的父亲找了个后母,但他们没有登记结婚,只是按照农村的习俗举办了婚礼,现在他们分手了,但女方要求分财产,问:是否合法?

这属于非法同居,不受婚姻法保护,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分割财产.

当然不合法,因为他们没有过法定结婚程序,原则上属于非常同居。既然分手,女方无权要求男方分配财产,假设男方亡故,女方只能凭遗嘱分得财产,否则无财产继承权,因为她并非法定对象!

楼上两位回答不是很全面!

这个婚姻不一定就是非法同居,也不一定不能够分割财产,还要看很多因素,比如时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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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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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双方按照农村习俗结婚,还要看双方“结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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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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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