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实验中学复读:有关婚姻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21:40:14
王某与妻子离婚时,法院判决大女儿与父亲生活,小儿子与母亲生活。女儿初中毕业考上了高中,父亲认为上高中还不如早一点外出打工,不愿出学费。母亲不忍心,自己多方筹措给女儿交了高中一年级的学费,第二年父亲仍然拒绝交学费。2000年女儿将父亲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父亲必须支付女儿的学习费用。女儿高中毕业考取了一所民办高校,每年的学费需要近万元,父亲更是拒绝承担,相反女儿则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问:法院能否支持女儿的要求?
问题不是很清楚,我才纳闷的.
假如没有那些细节,忽略了,这个问题怎么看呢?
请说明相关法律依据.

你说的不是很详细,法院的判决是什么时候的事了,看你说的应该是高中时候的事了,也就是说那个时候他的女儿还是未成年人,那她的监护人是必须负担她的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的。可现在她已经是成年人了,上大学也不是国家的义务教育,做父母的可以拒绝支付学费的。她的女儿又向法院起诉了吗?怎么出来个强制执行的问题呢,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必须有法院的判决呀?不能拿着以前的判决要求执行现在的请求的。要是你问的是她女儿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她父亲以前没给的学费我想也过了时效了吧,强制执行的时效是在判决生效后的一内,过了就不能执行了。

不能,因超过了18岁.

义务教育是9年啊!抚养人对被抚养人支付9年(级)教育费用的义务!

高中是几年级?

搞不懂法院为什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