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雅林溪:绑架儿童的从犯怎么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5 23:44:10

绑架儿童的从犯比照主犯应当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其要案中的犯罪情况来判,但由于其为从犯,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犯从轻减轻处罚.
但是考虑到绑架的对象是为成年人,对为成年人的身心造成的伤害和绑架其他人的后果要严重一些.而且一般这种绑架行为会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
所以即使是从犯可能也会判处得稍微重一些.但是是在法律量刑幅度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