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大道东怎么学唱:请问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18:40:13
案情是这样的,如果有2个人带的凶器来行凶当事人,结果当事人用自己的刀把其中一个给捅死了,然后自己报案了,请问这属于什么案件,能判什么刑的可能?都能判多少年?

正当防卫在实践中是很复杂的一个问题
因为每一个细节都必须注意到
你这样问是问不清楚的哦

这种情况要分好多了
首先、如果杀人的两个人是精神病,那么也要分情况
1.被杀的人之不知道她俩人是不是精神病,如果明知道是,那么首先要采取逃跑的方法,只有跑步过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2、如果被杀的人不知道是,那么可以正当防卫
总之好多好多,搂住你给的问题太笼统了

正当防卫的精髓,在于是否超过防卫限度,
怎么认定是需要根据案清的

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当事人是故意的,他自己报了案,那不是故意的?他是知道自己杀了人,而有意的。还有点当事人用自己的刀把其中一个给捅死了。,
可以看出他自己拿了,当然是有心理准备要去杀人了。

属于正当防卫因为2个人带的凶器来行凶当事人!既然是行凶那你把其中一个给捅死了!应该减少一半罪行吧!政治课学过

要看事发时的具体情节,如果当时情况不足以对你造成威胁,你就把他捅死了,我个人认为是造成故意杀人。但是在量刑时会加以考虑减轻处罚。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是无过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已经制服了对方,对方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出于气愤将对方杀死的,属于事后防卫,在理论上是故意犯罪,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死刑,如果情节比较轻,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