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犹他家谱学会:哪位懂法律大哥来帮帮我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12 19:45:33
我从我大哥手里买了一套房子,他给我写了转让协议,并且将产权证较大我的手上了(没有过户)。也有我的弟弟给我们做了中间人,现在已经一年多了。但是我大哥现在想要要回他的房子,请问他有权利这样做吗?
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

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因为房子还没有过户,你就还不是房子的主人,所以他有这样的权利。
而你也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

对付这样的情况,我有个绝招.但是不便在此公开

虽然,占有作为对物的一种直接支配管领事实状态对于不动产也有权利推定效力,但是不动产占有的公信力似乎从来没有确定起来。法律上不存在不动产占有人即推定为所有权人的规则,人们不可能单单信赖占有而取得不动产所有权。除了这种占有加证明来向交易相对人表明拥有所有权的规则,占有要素外,买受人通常会要求出卖人证明其拥有所有权。由于不动产不可转移性、耐久性等特性,一般情形下,不动产的证明是相对容易的事情。

不动产权人经登记获得了公共权力机关统一颁发的权利证书。登记证书是国家公权干预私权的结果,是对财产拥有或交易事实的确认,具有优越于一切私人文书的效力,而且原则上它是公开的正式法律文书,可供公众查阅,其功能即在于向世人公开所有权等物权的作用。因此,登记簿(登记证书)具有公示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作用。

于是,登记簿取代占有成为不动产或其他需要登记的财产权利公示手段,并直接赋予这种公示手段以公信力,即建立起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为真正的权利人规则。这就是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规则。

房子没过户你只能还回房子给大哥了

没有过户说明房子还是你大哥的,不过你写过一份转让协议和你弟弟作证,你可以以次向他请求你的权利或请求法院处理

没有
不动产以登记方式公式
只能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否则可要求起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