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农业的发展:关于工伤的问题的提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14 03:07:40
你们好,我想问下,如果在下班回家的途中,摩托车坏掉,修好三个小时后继续回家,在途中出现车祸,算不算工伤??谢谢! 请给我点详细资料,谢谢,追分!
可是刚才有人回答说什么不算的
你能解释下吗
为什么会算工伤
如果不算 那么又是因为什么?

这么比较难界定阿。还要具体分析,你耽误了三个小时去修车,已经改变了目的地,并不是回家了,我认为很难界定为工伤。每个地方对同一件事的法律判决都不同。找个好律师吧。
  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认定为工伤的7种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视为工伤的三种情形。
  区分工伤,应当掌握四个界限:
  1、时间界限: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时间内。特殊情况下(见条例14条、15条规定),尽管发生时间在工作时间外,也属工伤。
  2、空间界限: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场所内。但14条、15条也规定了特殊情况。
  3、职业或业务界限:只要伤害因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外,也属于工伤。相反,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伯场所内,但不是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的,也不属于工伤。
  4、主观过错界限:除职工本人蓄意造成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外,即使职工有过失也属于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