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气漫画人物:关于工伤赔付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7 19:17:46
我的工程,发包给了别人,他的工人在施工中出现工伤,请问医疗费由谁来赔负?急啊

你的问题不是很明确。就字面意思,似乎你是发包人,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个人认为你不需要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个特殊形式。我们知道,在承揽合同里,承揽人的义务是交付工作成果,其间发生任何损失定作人是不需要负责的。

如果你是承包人,并且是合法的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你也仅需要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与第三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毕竟,劳动合同是别人与受害人订立的。

再有,如果真如四楼所言,你把部分工作交给无资质的承包人,那也许更倒霉的是受害人,因为那样的话他与承包人之间是雇佣合同关系“虽然从事的是没有任何差别的劳动,发生了工资被拖欠、受了工伤后,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却会被以“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为由拒绝受理。”

仅就我知道的作出回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先由他们赔偿,你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个工程是你的。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雇佣关系受《民法》、《合同法》调整。这就要求农民工只能是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之后,所发生的争议才属于劳动争议,受《劳动法》调整。如果农民工是受没有用人资质的包工头雇佣,虽然从事的是没有任何差别的劳动,发生了工资被拖欠、受了工伤后,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却会被以“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为由拒绝受理。

佟丽华说,他们调查的大量欠薪纠纷中,劳动部门认为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拒绝受理,法院以劳动关系应当先经劳动仲裁而拒绝直接立案。这就使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无所适从,发生争议后不知应当先找劳动部门还是先找法院,等到了解清楚之后往往又因为超过仲裁申请时效而被驳回。

到底哪些属于劳动关系,哪些属于雇佣关系,现行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不单是农民工,即便是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或专家学者,对于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划分也是众说纷纭。“许多本应由劳动部门处理的争议在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之间被推来推去,不仅延误了农民工维权的时间,人为扩大农民工的维权成本,而且把大量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排除在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外,使原本简单的问题复杂化,许多能够解决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如果你的工程发包给了不具有资质的承包人,则由你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如果承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则由其承包人负担。

谁的工人谁负责.

他们赔,你也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