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箱子里有一些苹果:???缓刑是什么意思?为什么有人判3年有期但缓刑就达5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11 01:46:05

判三缓五就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是给予五年的考验期。自判决之日起五年内如无新的故意犯罪(过失和正当防卫不算)行为或无余罪被发现、取消原来所判的三年刑事处罚(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仍要执行)。
适用缓刑的对象是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的罪犯、缓刑期限为所判刑期以上5年一下(拘役为一年以下、因为拘役最多六个月)。
缓刑期越长犯人越痛苦、因为缓刑期内不仅整天要去派出所报到、还不能随便迁移居住地、一旦有故意犯罪行为就要执行原判的刑罚(熬过缓刑期原来的判决自动消灭、不再追究)

什么是缓刑?缓刑有哪些法律规定?<br>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br>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br>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缓刑。(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br>
缓刑的考验期:<br>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br>
对缓刑犯的考察和缓刑的撤销:<br>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br>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br>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br>

死刑缓期执行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1.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刑减刑);
3. 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不必等两年)
4. 如果没有过失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缓刑就是对原判刑罚不执行的一种制度
如果被判死缓的人在缓刑期间没有出现法律的规定的几种行为,就不用再执行缓刑改为无期徒刑或者其他的
判三年缓五年就是五年缓刑过了之后,那三年就不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