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姓氏怎么读音:合作社的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12 16:10:00
各位所了解到的困难障碍和弊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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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现状及改革出路的探讨
  http://www.nova.cn/Browse/ShowDoc.aspx?Code=3-5&Id=2005060309215720947
  建国以来,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村商业的主渠道,虽然几经变革,但始终在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组织商品流通,联结城乡、联系工农、沟通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生产与生活、生产与需要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供销社商业遭遇到了极大的困难,甚至可以说是举步维艰,生存和发展都面临严重的威胁,这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供销合作社的现状,由笔者所了解的某县级市94年的情况便可见一斑。

  该市供销合作社现共有企业60户,其中市营公司31户,基层供销社29户。现有职工6530人,其中离退休职工1156人。全系统拥有固定资产7650万元,全系统94年贷款总额为26671万元,各种包袱累计24650万元。

  会计报表数字反映全年销售额实现13121万元, 利润帐面体现亏损4483万元,税金实现63.4万元。60户企业中帐面体现盈利只有2户, 盈亏持平19户,帐面体现亏损39户。

  企业的现状是:现有在职职工5374人,其中顶岗3875人,自谋职业和放假1500人,离退休职工1156人。

  包袱现状:100万元以内的28户,100至300万元的20户,300 至500万元的4户,500至1000万元的3户,1000万元以上的5户。

  经营状况:购销业务正常的约占三分之一强,处于打打停停的约占三分之一,处于停摆状态的近三分之一。

  上述情况对于一个县级市的供销系统无疑是十分严峻的形势。但处于此类状况的供销合作社在全省和全国何止一个。供销合作社处于如此前所未有的困难状况,其原因何在,其出路又在哪里,这些必须认真地总结、分析和探讨。

  一、困难产生的原因

  供销合作社出现上述的困难局面,应该说是有多方面的原因,分析起来有主客观两个大的方面,概括起来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旧体制的变换使供销合作社系统出现了困难

  供销合作社多年来按其职能主要是从事农村日用工业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从事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农村商业的主体。因此,虽然受计划经济僵化模式的影响,存在总体效益不高、经营不灵活等问题,但全行业大面积的亏损现象却从未发生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开放搞活,农村中个体商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如急风暴雨般给供销社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对农村日用工业品的供应,供销社没有个人摊点那样的灵活,价格上由于进货渠道和手段的不同,甚至由于个体商业可以通过非正常的形式取得低价优惠,供销社的商品对个体商业失去竞争能力。当然这只限于烟酒糖茶日用小百货商品,而高档耐用消费品,虽然个体商业无力经销,但是由于这类商品价值较高,人们为了放心稳妥,又多不愿在供销社购买而去城里大商场购买。因为这样做选择余地大,保修也较可靠,所以这类商品的竞争力也失掉了。至于服装布匹之类,由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于追求式样,擀地名牌等消费心理,加之集市服装市场的冲击,供销社的此类商品更是很少有人问津。废旧物资的收购,几乎全部被个体收购所取代。可以这样说,除了农业生产资料按政策由供销合作社专营,棉麻收购专营之外,其余“阵地”几乎全被个体商业所占领。也正因上述原因,该县全系统职工5374人中有自谋职业和放假的1500人,约占全体职工的28%。

  (二)供销社自身体制的转换滞后,适应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使供销合作社商业出现了困难

  供销合作社系统是我国各行各业中体制变换较频繁的行业,建国以后与商业系统几分几合,在83年体制改革中确立为集体所有制。然而,多年来供销合作社根本很难体现集体所有制的特点。首先,从领导体制上,县联社仍然同其他行政管理机关一样,虽然在组织名称上改为理事会和监事会,但其产生、任免仍然体现不了合作商业的民主程序,仍然是行政任免。同时由于83年体改中明文规定,体改后全民所有制的干部和职工仍然不改变其体制。因而可以说,供销合作社仍然是沿袭全民所有制的领导体制,这样,当出现行业或企业亏损时,就不可避免地不影响管理者、领导者个人政治的升迁和经济上的收入。从而也不可避免地影响领导层对基层业务的开展。显然,由于供销合作社面对的是农业、农村、农民,其行业的特点与国营商业、外贸、物资等行业有明显的差别,因此,这种领导体制与全行业的合作性质并不一致,难以适应农业经济发展的形势。其次,产权关系不明晰,影响从上至下的事业心、责任心。众所周知,经营承包责任制已经实行多年了,供销合作社的承包已经历时两年多了。在承包期间,一般都是县联社主管机关作为集体所有制中所有者的代表,与企业承包人——经营者签订合同。而供销售合作社的资产,无论是县级公司还是基层供销社的资产的产权到底归属于谁,是国家的还是集体的?如果按照体制改革的说法应是集体所有。但是,作为主管机关的领导代表所有者,而其又不是真正的所有者,充其量只能说只有其十元二十元的资产(83年体改时供销社的工作人员每人都交了股金)。而作为经营者的基层企业的领导显然更不是所有者。因此,对资产的保全还是损失,其关心程度是可以想见的。当然有的不止是不关心,甚至还损公肥私。另外,在承包中缺少必要的限制的条文,或者合同不完善,造成企业短期行为,也影响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最终影响经济效益。最后,供销合作社如果是真正的集体所有制,也就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农民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社员,无论从经营还是管理上都应有参与权。既然是劳动农民集体所有,其职能也不应只是从事商品的买卖活动。因为,当今的农业已经不是原来的单纯的种植业了,它已经是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农村经济了,全国乡镇企业的崛起已经不乏其例。因此,供销社这个农村商业主体,其体制仍然沿袭过去,购销调存也与国营商业采取同样的经营管理方式,必然难以适应突飞猛进发展着的农村经济。因此,必然要遭遇到经营上的困难。

  (三)观念的更新赶不上市场经济体制变化的步伐,造成了困难

  谈到观念,它包括商品经济观念、经营管理观念、企业竞争——风险观念、职工道德观念、企业群体观念、企业自主观念等。无疑,这些观念在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都无处不在地发挥作用。仅就商品经济观念来说,它包括了商品生产观念、竞争观念、市场观念、分权观念等一组观念群。所有这些由商品经济特征所产生的并与之相对应的观念都是商品经济观念。显而易见,这些观念的确立对于企业的管理者乃至企业主管部门的领导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在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大变革中,不能迅速地摆脱计划经济的观念的束缚,确立商品经济观念、市场经济观念,就将在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中落后,就会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各种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觉得看不惯、不顺眼、不规范、不正规,必然是墨守陈规,不思进取。同时也就会觉得手足无措,无所适从。供销合作社系统也同其他行业,特别是同粮食、商业系统一样,有这样一段观念转变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是正常的。但是,如果不是主观能动地缩短这一过程,就会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丧失主动权。应该说国营商业或者说城市商业由于地处城市,观念更新快于农村商业,快于供销合作社商业,因此其遭遇到的困难要小,持续的时间也相对短。而供销合作社面对的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广大农民,同国营商业主要是面对城市居民消费者来说,观念上转变的取向也是不同的。城市商业观念的转变是如何适应开放搞活后,购销调存活动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问题。而供销合作社则必须从单纯的商品买卖活动的框框中跳出来,转向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这一轨道上来。因此,供销合作社还未能很快地摆脱新旧体制转换所造成的困难。

  除上述的原因之外,供销合作社系统的队伍多半都是来自于农村,与产品经济、小商品经济思想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有本领的能人自己去干,而素质较低的又离不开供销合作社,对付干,因而这个队伍的总体素质提高较慢,大、中专毕业生又都不愿充实基层,人员文化结构、能力结构也就是高层次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比例较低,整个企业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因此,大多数基层企业粗放经营、管理较差也是供销合作社商业遇到困境的原因。

  供销合作社面临的困境是严峻的,应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如果长此以往,其生存难以保证。那么,其出路在哪里呢?退到计划经济的轨道上去吗?这是不可能的,原因是简单的,一个局部的困难,不能打乱市场经济的全局。显然,其出路只有改革,不改革便没有出路。众所周知,农村供销合作社的从业人员在一个县里就有六、七千人,其人数仅次于教育系统,对于这样一个大的系统不可能实行解散和破产。那么怎样改革,向什么方向改革,中央和国务院在95年发了一个五号文件《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为供销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指出了真正的出路。改革的实质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为“农”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的生命源,缺了这一点,供销合作社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但是,为什么供销社必须改革到为农服务的轨道上,如何把供销合作社办成为“农”服务,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大市场的组织,还没有成熟的方式可以遵循,还需要供销合作社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经济理论工作者进行探索和研究。本文就此方面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出路

  前已述及,供销合作社的出路只有改革,改革的取得是使供销社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组织,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通过服务取得经济效益。

  (一)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必要性

  为“农”服务包括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现在的农业已经不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种植业占绝对比重的农业,而是包括了农林牧副渔五业和乡村工业在内的大农业。

  历史地考察,商业的出现是历史的进步,是社会分工的结果。农民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生产者,同时也是商品消费者。作为生产者需要必要的生产资料,作为消费者需要日用工业品的供应。而这些物资的取得不可能由单个农民到较远的城市去购买,因而需要供销合作社。另一方面,农业生产不同于工矿企业,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在农民个人承包了土地、果园,以至于乡镇企业之后,他们需要科学技术,需要指导,一句话需要服务。单从种植业这种典型的农业来说,不是所有的农民都能及时地把农产品销售出去,因此,他们需要有人收购其产品,使其商品价值得以实现,劳动耗费得以补偿。对于种子、化肥、农药、机械他们需得到供应的同时更需要售前售后、产前产后的服务。现在,很多人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取得了很好的收益。而供销社由于缺乏竞争意识,让出了大块领地。很显然,农民需要供销合作社来为其服务。以前的困境表明,供销社还没有真正地成为农民自己的组织,还缺乏急农民之所急,想农民之所想的经营思想和观念,没有把单纯的商品买卖转换到为农服务上来,而不是农民不需要供销合作社。

  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决定必须转到为“农”服务这一轨道上来,通过为农服务取得服务效益。前述困境的产生已经说明没有转到为农服务上来就会造成效益低下,经营困难,举步维艰。如果从单纯的买卖活动中跳出来,转到为“农”服务上来,就可以改变目前的困境。所以,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思路、思维定式都必须转到为“农”服务上来,这是供销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其集体所有制的体制所决定的。

  (二)为“农”服务的可能性

  供销合作社从革命根据地时期开始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首先这个系统从资产和从业人员上看都是有相当规模的行业。笔者调查的某县级市供销系统固定资产就有7650万元,从业人员6530人,也有一批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多年来供销合作社遍布广大农村,其工作人员身在农村,了解农业,具有为“农”服务的基本条件。从设施资产上看,每个乡都有供销合作社,有从业场所和必要的物质条件。同时,供销合作社多年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在为“农”服务方面也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为“农”服务的一定经验。供销社点多、线长、服务方便。总之,从供销合作社的自身条件上看,转向为“农”服务具有充分的可能性。

  其次,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市场,我国8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多种经营,乡镇工业、各行各业都在蓬勃地发展,所有这些都为供销合作社提供了广阔的服务空间,乡镇企业需要原材料的供应和产品的推销,养殖业需要饲料、药品、蔬菜果品,种植业需要良种、地膜,并需要推销商品,等等。假如供销合作社通过为“农”服务把这一大市场占领,无疑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由于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可能会使偏僻的农村经济得到发展。

  另外,国外的一些类似组织的做法也为供销合作社转换到为“农”服务上来提供了一定可供借鉴的经验。日本的“农协”就与我们的供销系统很类似,他们专门为农民解决种子、化肥、农药、农机修理等问题,农产品生产出来之后他们马上组织收购,并且迅速销售出去,远离市区的蔬菜几个小时就可以送达到城市。他们就是以服务为主的。上于篇幅所限,这里不做更多介绍。总而言之,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在客观上是必要的,实践上也是可能的。但供销合作社机制的转换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从上至下转换机制,观念的转变还要有一个过程。但一点是明确的,为“农”服务,供销社责无旁贷,也非其莫属。

  以上笔者粗线条地探讨了供销社当前困境的成因及改革出路,很不成熟。但是,只要经过供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及理论工作者的艰苦努力,供销合作社一定会走出困境,只要把思想转换到为“民”服务上来,肯定会“山重水复疑无路,柳岸花明又一村”的。

  浙江省粮食专业合作社现状分析
  http://www.zjagri.gov.cn/html/zzy/colligateView/2006012540976.html
  粮食专业合作社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生事物。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有关政策的支持下,按照省人大颁布实施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全省各地高度重视粮食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工作。据初步统计,全省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粮食专业合作社已有56家,但大部分是今年新组建的。目前,我省粮食合作社根据其运作方式和特点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粮农合作型。这类合作社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组建和运作,相对比较规范。社员以粮农为主,社员与合作社之间存在紧密的合作关系。如三门县丰安粮油专业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互助合作和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组建,2004年6月经工商注册登记。粮农以股金入社,现有社员131户,股金总额4.51万元。生产规模2280亩,年总产量1250吨,年销售量500吨。社内实行统一供种、统一供应农用投入品、统一机耕、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加工销售等服务。合作社注册“丰灿”商标,实行品牌运作。在坚持社员拥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的同时,社员将生产的粮食交合作社,合作社销售后,扣除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销售成本以及发起人一定报酬后,按社员交货量进行分配。合作社的“三金”积累到5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社员大会决定,每年按股金进行二次分配。经一年多的运作,社员在经济上得到了实惠,不仅能以优惠价(一般为市场批发价)购买到种子、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以优惠价得到机耕、机收等机械化作业服务,而且经合作社统一营销后分配给社员的稻谷价明显高于市场收购价。社员每亩水稻能节本增收200元左右。合作社自身实力也得到了加强,合作社经营性积累已逾十万元,为今后发展壮大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2、种粮大户协会型。这类粮食生产合作社由几户种粮大户联合组建,合作社内在病虫害防治等生产技术、粮食市场信息等方面进行沟通和交流。目前,合作社内还未开展生产经营方面的合作,没有建立财务帐。
  3、粮食生产服务公司型。这类粮食合作社一般由农机作业服务公司、村集体商品秧服务组织等演变而来。一般由几位农机大户或村干部联合出资组建,有的主要由工商企业主联合出资组建。合作社为种粮农户提供育秧、机耕、机插、施肥、病虫害防治、机收等生产环节的有偿服务,合作社以营利为目的。大部分接受服务的种粮农户不是合作社社员。
  4、企业订单型。这类合作社往往以稻米加工企业牵头,与乡镇农科站、村干部以及部分种粮大户共同入股组建。合作社在当地建立粮食订单生产基地,与粮农签订粮食收购合同,农民按合作社的要求进行生产。大部分粮农与合作社的关系较为松散,除了签约关系并接受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外,一般无其他经济关系。
  从目前各地组建粮食专业合作社情况看,组建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基层干部对组建粮食合作社有畏难情绪,认为种粮效益低,组建合作社缺乏经济基础,粮农对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组建难度较大。有的地方虽然已组建了合作社,但合作社内缺乏实质性的合作和经营内容,仅仅是搭一个架子、挂一块牌子而已。有的组建合作社仅仅是为了向政府争取一些项目资金或为社员能享受粮油直接补贴等政策。有些合作社还存在着社员不实、出资不实等方面的问题。但象三门县丰安粮油专业合作社组建比较规范并运作较为良好,已初显其强大的生命力。

信用问题,人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