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能500mm镜头做什么用:足球比赛有什么规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13:04:23
我问的是全部的规则

足 球 规 则

一埸足球比赛分为上半场及下半场。上、下半场的法定时间各为四十五分钟,而在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为十五分钟。到了法定时间后,球证可因应在比赛停顿时所浪费了的时间而补时。(根据球例换一个球员,补时三十秒)

在一些比赛,若果两队在九十分钟的法定时间内都不能分出胜负,会加时作赛。加时上半场及加时下半场各为十五分钟,在加时上半场完结后不会休息,会直接进行加时下半场的赛事。比赛前以掷硬币的方式来决定那一队开球先。

在比赛前每一队的人数一定要是十一人,若在比赛时某一队的人数少于七个人,则该比赛会立即结束,而胜方则是多于七个人的那队。普遍的球赛后备球员是五个,可换的名额为三个。但是友谊赛或表演赛的后备名额以及可换的名额不限。

界外球

当皮球越过边线时,应由最后触球球员之对方球员在球出界的位置掷界外球。

掷界外球之球员必须双足站立在边线上或边线外地面,并双手持球从头后经头顶掷出。

球门球及角球

若皮球越过底线(并非入球)而最后触球之球员为攻方球员,则守方球队可获得球门球。

反过来说,若最后触球之球员为守方球员,则攻方球队可获得角球,而此角球应在皮球越过底线一方的角球点上开出。

罚球

间接自由球应在犯规点开出,但若踢出后并未让其它球员触球而入网,则不算作入球。

在以下情况下球证才判直接自由球:
踢或意图踢对方球员。
绊倒对方球员。
跳向对方球员。
用粗暴或危险动作去碰撞对方球员。
从后去碰撞对方球员。
击打或意图击打对方球员。
抓着对方球员。
推对方球员。
用手或手臂触球。
向对方吐口水。

主踢直接自由球时,直接射球入网亦算作入球。
**处理间接自由球和直接自由球时,如果守方的球员与球的距离不足十二码罚球,若守方球员在己方的禁区内触犯可导致判罚直接自由球的十种规条,则可被判罚十二码罚球。当执行十二码罚球时,除主踢球员及守门员外,所有球员皆要离开禁区及最少距离罚球点十码之外。
足球基本知识-大概你并不晓得

起源

足球运动起源于中国。早在3500年前的商代,就有了“足球舞”(求神祈雨时一边跳舞一边踢球)。这是古代足球的雏形。战国时代,民间已盛行集体的“蹴鞠”游戏。蹴,脚踢的意思;鞠,皮制的内充毛发之类弹性物的球。及至两汉,足球已进一步发展成竞赛性运动。汉高祖刘邦曾在宫苑中修建了规模宏大的足球场进行比赛,场地两端各设6个“鞠域”(相当于球门),比赛各上场12人,6人把守“鞠域”,6人踢球,以踢进“鞠域”球数的多少分胜负。这与现代足球比赛已相当接近了。

现代足球始于英国的剑桥大学,但在学生们比赛时规则五花八门,到1848年才制定出世界上第一个足球规则,称剑桥规则。1863年成立英格兰足球协会,统一了竞赛规则,以后不断修改补充,逐渐完善。1872年英格兰与苏格兰之间举行了足球史上第一次协会间的正式比赛,1890年英格兰举办有万人观看的女子足球赛,1894年成立女子足球俱乐部。1904年国际足球联合会成立,从此足球日益发展,遍布全球。标准足球场长90~120米,宽45~90米,场地中间有一条横穿球场的中线,中央有半径为9.15米的中圈。比赛分两队参加,每队不得多于11人,其中必须有1名守门员。全场比赛为90分钟,分上、下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以将球射入对方球门多者为胜,1900年男子足球成为奥运会比赛项目,但国际奥委会不允许职业球员参加,因此奥运会足球赛水平不高,影响也不大。女子足球直至1996年才进入奥运会,却吸引了众多的观众。

规则

(1)比赛分两队参加,每队不得多于11人,其中必须有1名守门员。全场比赛为90分钟,分上、下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以将球射入对方球门多者为胜,1900年男子足球成为奥运会比赛项目,女子足球直至1996年才进入奥运会,却吸引了众多的观众。

(2)场地面积: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不得多于120米或少于90米,宽度不得多于9O米或少于45米(国际比赛的场地长度不得多于110米或少于100米,宽度不得多于75米或少于64米)。在任何情况下,长度必须超过宽度。

(3)画线:比赛场地应按照平面图画出清晰的线条,线宽不得超过12厘米,不得做成“V”形凹槽。较长的两条线叫边线,较短的叫球门线。场地中间画一条横穿球场的线,叫中线。场地中央应当做一个明显的标记,并以此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圈叫中圈。场地每个角上应各竖一面不低于1.50米高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相似的旗和旗杆可以各竖一面在场地两侧正对中线的边线外至少1米处。

(4)球门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5.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5.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球门区。

(5)罚球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16.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16.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罚球区,在两球门线中点垂直向场内量11米处各做一个清晰的标记,叫罚球点。以罚球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在罚球区外画一段弧线,叫罚球弧。

(6)角球区:以边线和球门线交叉点为圆心,以1米为半径,向场内各画一段四分之一的圆弧,这个弧内地区叫角球区。

(7)球门:球门应设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由两根相距7.32米、与西面角旗点相等距离、直立门柱与一根下沿离地面2.44米的水平横木连接组成,为确保安全,无论是固定球门或可移动球门都必须稳定地固定在场地上。门柱及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应对称相等,不得超过12厘米。球网附加在球门后面的门柱及横木和地上。球网应适当撑起,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空间。
足球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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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术语

补位
:足球运动战术术语。比赛中集体防守的一种配合方法。指防守中本队一个队员被对手突破时,另一队员前去封堵。两人补位是集体防守配合的基础。防守队员相互间保持适当的距离和角度,是进行及时补位的前提。过去主要指卫线队员防守时的配合。当代足球采用全攻全守战术,补位的内容也有了相应的发展。担任锋与卫的队员之间在一次进攻中相互位置交换,也成为补位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而对补位队员的技术战术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插上进攻
:足球运动进攻战术之一。指位于第二、第三线的前卫、后卫队员,插入第一线参加进攻的战术方法。因有纵深距离,故容易摆脱对方的防守,且第二、第三线队员的插上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突然性。因此,更具威胁性。后卫插入前锋线直接参加进攻是全攻全守战术的一个重要标志。

长传突破
:足球运动进攻战术之一。运用远距离传球突破对方防线的战术方法。当代足球比赛中,多用于快速反击时。防守队员在本方球门前抢截得球,利用对方压上进攻后不及回防的时机,长传给突前的同伴,以突破对方的防线。

沉底传中:足球运动进攻战术之一。指边线进攻中,通过个人带球突破,或集体配合把球推到对方端线附近,然后长传至对方球门前的战术方法。攻方在快速推进中,常趁对方防线阵脚未稳时,采用此法中间包抄以射门得分。

反越位战术
:这是针对对方“造越位”战术而采取的一种进攻战术。当进攻队员觉察到防守者用制造越位的战术破坏本方的进攻时,及时改变传球方向,让在后面的队员插上接球或自己直接带球快速推进射门,从而使对方退防不及。

弧线球
:足球运动技术名词。指使球呈弧线运行的踢球技术。足球在运行中,由于强烈旋转,使两侧的空气发生差异而形成。由于球呈弧线形运行,故俗称“香蕉球”。踢弧线球时,脚击球的部位应偏离球的重心。常用于绕过位于传球路线中间的防守队员,或射门中迷惑门员,使之产生错误判断。罚直接任意球时,用弧线球射门已是得分的一种重要方法。

交叉换位
:足球运动战术术语。比赛中进攻队员为了摆脱对方的防守,在跑动中左右换位的战术配合方法。最常见的有:左侧的队员疾跑到右侧有球队员前接球,右侧队员传球后,交叉跑到左侧位置。这一战术配合改变了队员只在本位置范围内活动的踢法,使之战术更变化多端。

篱笆战术 :也称人墙战术。在自己门前危险区域内,当对方罚任意球时,几个防守队员并排成“人篱笆”,以帮助守门员封住对方射门的部分角度。

密集防守
:防守战术之一。球门前的30米区域常被称为“危险地带”。比赛中,双方为了稳固防守,往往组织相当多的人把守这一区域,形成密集状态,以加强保护,减少空隙,阻住对方的突破,称为密集防守战术。

清道夫
:足球比赛中承担特定防守任务的拖后中卫之别称。1966年第8届足球锦标赛,在“固守稳攻”的战术思想影响下,为了加强防守,于后卫线后面安排一个队员,其职责是只守不攻,执行单一的补位防守任务,“打清”攻到本方球门前的来球,因而得名。

区域防守
:足球运动防守战术之一。每一队员根据位置划分一定的防守区域,在划定的范围内,主要采用站位的防守方法,而不紧盯人。这使进攻队传接球比较容易,且在同一区域内出现两个以上进攻队员时,防守就感困难。这一防守战术比较被动,已不能适应足球运动发展的需要,现已很少采用。

全攻全守
:足球运动战术之一。一个队除守门员之外的10名队员都有进攻和防守的职责,称为“全攻全守”。根据比赛中攻与守的需要,每个队员都可到任何一个位置上发挥这一位置队员的作用。这一战术打破了阵式对队员的束缚,能充分调动和发挥队员的积极性的才能。同时,对队员在身体素质、技术、战术和意志品质、战斗作风诸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74年第10届世界足球锦标赛中,出现了这种打法,被誉为国际足球史上的第三次变革。

外围传中:也称“45度角传中”。足球运动进攻战术之一。当攻方有球队员在边线附近与对方球门约成45度的地区时,用过顶长传把球传向处于对方罚球区附近的同伴,供同伴用头顶球连续进攻,称为“外围传中”。尤其在守方队员已及时退回,且密集在球门前30�40米的地区,通向对方球门的路已被封住,或攻方有身材高大、争顶球能力强的前锋队员时,运用这种打法可取得较好的效果。

鱼跃扑球
:足球技术名词。守门员的一种难度较高的接球技术。以与球同侧的一脚用力蹬地,异侧腿屈膝提摆,使身体跃出接球。接球后落地时,双手按球,用前臂的侧面先着地,团身护球,因是腾身侧面跃出,增大了接球的范围,故能接住用其他动作难以接到的球。

越位
: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的足球规则中正式规定的。不过,那时的越位规则跟现在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规定:攻方队员攻到前场,前面守方队员如果只有两个人(包括守门员)时,那么这个进攻队员就算越位了。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西方等国盛行起来,那时,普遍重视进攻,而不大注意防守。这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锋线队员竟多达六七个。攻方攻到前场,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势不可挡。守方一抢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袭成功。这样,由于进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与守的力量极不平衡,严惩地影响了球技和战术的发展与提高。另外,由于攻守双方缺少人数上势均力敌的对抗,比赛也就不那么激烈和精彩了。为此,一些人便在战术阵形上动脑筋,有些人则在规则上想方设法给进攻一方以适当的限制。越位规则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现在运用的越位规则,是1925年规定的,它对足球运动技术和战术的发展,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越位规定的制定,也没有足球运动的今天。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端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球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端线之间,只有对方一个队员时,就是越位了。
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端线相等),接线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
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
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不正当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
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最后一个防守队员平行(守门员除外),不算越位。 下列情况不能算越位: 队员在本方半场以内者。
对方有两个较其更近于对方端线者。 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 直接接到球门球、角球、界外掷入的球及裁判员所抛出的球。
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
如果裁判员已判断某队员越位,但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以前,守方队员企图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这个问题在前面已经讲过,因为最后触球为对方队员。
如果裁判已鸣哨判定队员越位后,守方队员由于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仍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因为当同队队员传球时,裁判员已鸣哨并判定该队员为越位。就是说该队员已经犯规,也是我们常说的犯规在先了。规则规定: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
这一规定系指队员虽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
队员进攻时,由于冲力关系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跑入网内),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
观众在看台上欣赏比赛,因为角度的关系,往往认为某队员已越位了,实际上并没有越位。只有巡边员的位置才能正确判断队员是否越位。
越位是足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来讲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实质。但是,足球比赛的形势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
越位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个个极有威胁的攻势常常丧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战术瓦解对方强大的攻势,不费什么力气便可将球“抢”到而由本方踢间接任意球。

造越位:是一种防守战术。根据规则:进攻队员在接球时,如与对方端线之间防守队不足2人时则为越位。防守队员利用这一规定,在对方传球中,另一队员将触及球的瞬间,突然向前一跑,造成对方接球队员与本方端线之间有一个防守队员的局面,使对方越位犯规。

撞墙式
:比赛中进攻时的一种过人战术,即形成两人过一人局面时,二人一传一切,接球再传者一次出球,使传球者传来的球像撞在墙上一样,从而加快过人速度,故名。

自由人
:足球比赛“一三三三”阵型中拖后中卫的别称。防守是无固定的看守对象,可机动灵活地补位救险,从而使其他队员,特别是3个后卫在盯人时无后顾之忧。是清道夫踢法的发展,不仅要守,而且要伺机插入进攻第一线。根据职责,要求担当“自由人“的队员技术全面,战术意识强,比赛经验丰富,是组织、指挥防守的核心。

世界杯
每4年一次的世界杯足球赛一向深深吸引着全世界的亿万球迷,那么它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呢?1928年5月,为了适应现代足球运动发展的需要,国际足联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召开了代表大会,与会者一致通过了举办世界杯足球锦标赛的决定。1930年,首届世界杯足球锦标赛在乌拉圭举行,以后每隔4年举办一次。
1956年在卢森堡举行的国际联代表会上,人们为表彰前国际足联主席、法国人雷米特为足球事业做出的杰出贡献,建议将“世界足球锦标赛”改名为“雷米特杯赛”。后来有人提议将两个名字联起来称为“世界足球锦标赛——雷米特杯。”后来,在芬兰赫尔本辛基代表会议上,人们将这一名称改为“世界足球冠军赛——雷米特杯”,简称“世界杯足球赛”,这个名字一直沿用至今。
世界杯足球赛的冠军奖杯先后共有两个,第一只“金女神杯”是由纯金制成的。杯重1.8公斤,立在大理石底座上,高30厘米。它是由法国巴黎著名的首饰设计大师费列尔制作的。他以希腊神话中长翅膀的胜利女神尼凯为模特儿,塑造了一个身着古罗马服装的女子,伸展双臂,将杯高举的形象。国际足联当时规定,获得世界杯赛冠军的队将保留在此金杯,一直到下届比赛时交还国际足联。但同时又规定,获得三次冠军的那个国家将永远拥有这座金杯。

1970年在墨西哥举行的世界杯足球赛上,巴西队第三次荣获冠军,于是“金女神杯”飞到了巴西永远落户。可惜后来有人将金杯盗走并熔化。为制造新的奖杯,1971年,国际足联对52种设计图案进行了评选,意大利人加扎尼亚的设计方案中选。他设计的奖杯是由两个大力士双手高举一个地球的造型。此金杯高36厘米,重5公斤,名为“国际足联世界杯”。奖杯为流动性的。
世界杯足球赛自1930年到现在已举办了15届,获得过冠军的国家仅为6个。它们是:巴西4次,德国3次,意大利3次乌拉圭2次,阿根廷2次,英国1次。

世界足坛五大流派
欧洲力量派:英国和德国是此流派的典型代表。它的主要特点是:队员身体素质好,动作简练,拼抢凶猛,攻防速度快,惯破“四三三”阵型。远射和头球好,长传冲吊威胁大,以速度和力量取胜。

南美技术派:南美各国都采用这种打法,尤以巴西、阿根廷、乌拉圭3国技术最精。其特点是:擅长“四四二”阵型,整体配合默契,注意脚下功夫,个人控球能力强,传球落点好,二三人的小配合战术运用自如,进攻以短传渗透为主,善打阵地战。
欧洲拉丁派此派:讲究技术与身体的结合,又兼有南美的细腻技术。法国、西班牙、丹麦是本派的佼佼者。主要阵型是“三五二”及“四五一”,最大特点是攻守转化快,运用适当,中场控球好,对中场人员要求较高。

“全攻全守”派:意大利、保加利亚、比利时等属此类打法。这种打法是在“四三三”阵型的基础上大幅度地交叉换位,扩大每个队员的职责范围,进攻时10人压上,防守时则全队退下。

“核战术”派:是70年代风靡世界的荷兰球星克鲁伊夫创造的,其特点是无所谓阵型,只保留一个左边锋的位置。当球员抢到球后,四五个球员立即在他周围形成一个保护网,不让抢到的球失掉。

现代足球诞生日
1863年10月26日,这在世界足球史上是一个具有光辉意义的日子。这一天,一些足球积极分子,在伦敦克鲁沙街的一家小酒馆里,开了一个会,会议的内容是商量制订足球比赛规则的问题。
在这次会上,分歧最大、急诊最为激烈的问题要算运动员在比赛中能不能用手触球了。一些人主张禁止用手触球,另一些人则主张手脚并使,理由是这样的比赛会更精彩激烈。
最后是前者的意见占了上风,获得通过。
这次会议共制订了13条比赛规则,主要内容为:规定了相应的场地面积、上场队员为11个人、禁止用手触球(包括守门员)等。这是英国的第一部全国性足球比赛规则。其中大部分内容和现今世界采用的足球竞赛规则类似。这一规则的制订,对世界足球运动的发展起了积极推动作用。
这一年,在伦敦进行了世界足球史上第一次有规则的足球比赛,由萨利队迎战密德赛克斯队。比赛招来了很多观众。双方在比赛中踢得都较规矩,比赛既紧张又精彩,那种故意伤人的场面不见了,比赛进行得相当顺利。

足球战术
足球运动是一项对抗性的运动项目,它是由进攻和防守这对矛盾,所组成的足球战术是指比赛双方为了充分发挥个人与集体的特长,进攻对方弱点,取得比赛胜利所采用的手段和方法。根据攻防的基本特点,足球战术可分为进攻战术、防守战术、比赛阵型三大部分。在进攻和防守战术中,又分别包括个人、集体与全队的攻防战术。

集体的局部配合进攻战术
集体战术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队员在比赛中为了完成全队攻防任务而采用的局部协同作战的配合方法,它包括“二过一”战术配合、“三过二”战术配合和反切配合等进攻战术。

1、“二过一”战术配合
顾名思义,“二过一”是两个进攻队员,通过传球配合突破一个防守队员。“二过一”是集体配合的基础,可以在任何场区、任何位置上运用这种方法来摆脱对方的抢截或突破防线。“二过一”是进攻的两个队员之间相距10米左右,进行一传一切的配合。要求传球平稳及时,一般多用脚内侧、脚外侧等脚法,传地平球为主。传球的位置,尽可能是接球人脚下或前面二、三步远的地方。

2、“三过二”战术配合
“三过二”是在比赛中局部地区3个进攻队员通过连续配合突破两个防守者的防守。由于这种配合有两个同队队员可以同时接应传球,因此使持球人传球路线更多,且进攻面扩大。

全队进攻战术
全队进攻战术是指比赛中一方获得球后,通过队员之间的传递配合达到射门的目的而采用的配合方法。与局部进攻战术相比较,全队进攻战术的进攻面比较广,参加进攻和快速反击等。

1、边路进攻
利用球场两侧地区发起进攻的方法叫边路进攻。边路进攻是全队进攻战术的主要形式之一,其主要特点是有利于发挥进攻速度,打破对方防线制造缺口。
2、中路进攻
中路进攻是利用球场中间区域组织的进攻,这种进攻虽能直接射门,但难度最大,因中路防守最为严密,前的攻击手必须是反应极其敏锐、意识强、技术高、敢于冒险、速度快和善于路位策应的队员。

3、快速反击
比赛中当攻方进攻时,后卫线往往压至中场附近,防守人数也由于插上进攻和助攻而相对减少,此时如能抓住对方防区空隙较大和回防较慢的机会,乘其失球发动快速反击,往往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快速反击是最有威胁的进攻手段,有效地进攻在于突然快速地反击,但其难度较大,即要冒险,又要有准确、快速的传切配合技能。快速反击要有组织,配合得要极为默契,必须进行专门性的训练,否则很难在比赛中实施。
定位球战术
定位球战术是指在比赛中,利用“死球”后重新开始比赛的机会组织进攻与防守配合的战术方法。定位球战术包括中圈开球、角球、任意球、点球、掷界外球等。在势均力敌的高水平比赛中,定位球战术有时起决定胜负作用。在配合上要利用简练的一次配合取得射门机会,配合越复杂成功率就越低。故要进行专门性的练习,才能在比赛中奏效。
集体的局部配合防守战术
1.补位
补位是足球比赛中局部地区集体配合进行防守的一种方法。当防守过程中一个防守队员被对手突破时,另一个队员则立即上前进行堵封。
2.围抢
围抢是指比赛中在某局部位置上,防守一方利用人数上的相对优势(通常是两三个队员)同时围堵对方的持球队员,以求在短暂时间内达到抢断或破坏对方的目的。

3.造越位战术
造越位战术是利用规则而设计的一种防守战术。是一种以巧制胜的省力打法,因而成为一种重要的防守手段。但由于其配合难度较大,搞不好会适得其反,让对手钻空子,因此战术往往是为水平较高的球队所采纳,但在一场比赛中也不是多次运用。

全队防守战术
防守战术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盯人紧逼防守(人盯人防守),即在规定的范围内盯人紧逼,不交换看守;区域紧逼防守(盯人和区域相结合),即现今流行的综合防守,紧逼和保护相结合,在个人的防区内紧逼,作交替看守。盯人防守即各自都有明确的防守对象,如对方左边锋大幅度地斜插至右路,则右后卫紧跟盯防,不交替看守。防守最根本的原则是紧逼和保护。只有紧逼才能有效地主动断抢,压制对方技术的优势而获取主动权;保护是为了更好地紧逼和控制空当。

比赛阵型
1.阵型的发展和演变
为了适应攻守战术的需要,全队队员在场上的位置排列和职责分工,称为比赛阵型。各阵型的名称是按队员排列的型状而定。自19世纪中期世界上有了第一个足球比赛阵型至今日的“四三三”、“三五二”、“四二四”等,以及某些国家所采用的“水泥式”、“锁链式”等,都是沿着这一个客观规律演变和发展的。

2.各个位置的职责
(1)边后卫的职责:边后卫主要是要防守对方的边锋以及其他进攻队员在边路的活动,破坏对方由边路发动的进攻。同时还可利用插上助攻式运球来直接威胁对方球门。

(2)中后卫的职责:中后位有突前中后卫和拖后中后卫之分。前者主要任务是盯守对方突前的最有威胁的中锋,因而又被称之为盯人中后卫;后者则主要担负整个防线的指挥任务,其站位经常处于其他防守队员后面,一般称他为自由中卫。

(3)前卫的重要职责:前卫通常称之为中场队员。中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域,控制了中场也就是得到了比赛的主动权,因此比赛各队往往都在中场投入较大力量。

盘球的基本要点 :

普通人在盘球时常犯一种错误,就是光看皮球不望对手,或光望对手不察皮球。其实从球星示范中,大家不妨留意他们均有

her father’s elbow to overpersuade him with the wins

足球比赛的规则

1)注解

在不违背规则原则的前提下,各国可根据不同级别的比赛(例如:16岁以下青少年比赛、35岁以上年龄的比赛、女子足球比赛)作如下变动:
1.比赛场地的大小;
2.比赛用球的大小、重量、材料构成,
3.球门的宽度和高度;
4.比赛时间;
5.替补人数。
如要进行其它方面的改动,则应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对于裁判员、巡边员、运动员和官员来讲,男子足球的竞赛规则同样适用于女子。

2)比赛场地

(1)场地面积: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不得多于120米或少于90米,宽度不得多于9O米或少于45米(国际比赛的场地长度不得多于110米或少于100米,宽度不得多于75米或少于64米)。在任何情况下,长度必须超过宽度。
(2)画线:比赛场地应按照平面图画出清晰的线条,线宽不得超过12厘米,不得做成“V”形凹槽。较长的两条线叫边线,较短的叫球门线。场地中间画一条横穿球场的线,叫中线。场地中央应当做一个明显的标记,并以此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圈叫中圈。场地每个角上应各竖一面不低于1.50米高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相似的旗和旗杆可以各竖一面在场地两侧正对中线的边线外至少:米处。
(3)球门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5.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5.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球门区。
(4)罚球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16.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16.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罚球区,在两球门线中点垂直向场内量11米处各做一个清晰的标记,叫罚球点。以罚球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在罚球区外画一段弧线,叫罚球弧。
(5)角球区:以边线和球门线交叉点为圆心,以1米为半径,向场内各画一段四分之一的圆弧,这个弧内地区叫角球区。
(6)球门:球门应设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由两根相距7.32米、与西面角旗点相等距离、直立门柱与一根下沿离地面2.44米的水平横木连接组成,为确保安全,无论是固定球门或可移动球门都必须稳定地固定在场地上。门柱及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应对称相等,不得超过12厘米。球网附加在球门后面的门柱及横木和地上。球网应适当撑起,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空间。
注:球网允许用大麻、黄麻或尼龙制成。尼龙绳可以用,但不得比大麻或黄麻绳细。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国际比赛场地的大小应为:最大110X75米,最小100X64米。
(2)各国家协会对比赛场地大小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在举办国际比赛时,必须在赛前将比赛地,或及球场大小通知客队协会。
(3)本理事会通过的竞赛规则的量度对照表:
130码:120米 8英尺:2.44米
120码:110米 5英尺:1.50米
110码:100米 28英寸:0.71米
100码:90米 27英寸:0.68米
80码:75米 9英寸:0.22米
70码:64米 5英寸:0.12米
50码:45米 3/4英寸:0.019米
18码:16.50米 l/2英寸:0.0127米
12码:11米 3/8英寸:0.010米
10码:9.15米 14英两:410克
8码:7.32米 16英两:450克
6码:5.50米 8.5磅/英寸2:600克/厘米2
1码:1米 15.6磅/英寸2:1100克/厘米2
(4)球门线应画得与门柱及横木宽度相同,这样 使球门线与门柱的前后沿相一致。
(5)从球门线丈量5.50米及16.50米(以画球门区域和罚球区域),均须刨”了柱内侧量起。
(6)球场各区域界线的宽度均应包括在该区域面积之内。
(7)所有足球协会均应提供标准的设备,特别是在国际比赛时,尤应注意球的大小、尺寸及其它设备 必须符合规定。若不符合规定,必须呈报国际足联。
(8)凡按竞赛规则举行的正式比赛,如球门横木脱位或折断,则应立即暂停或终止比赛,除非将横木修整恢复原位或更换新横木,并不再对球员构成危险,不可用绳子代替横木。
在友谊比赛中,经双方同意,如将该横木移出并不再对球员构成危险后,可以不用横木恢复比赛。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用绳子代替横木。如不用绳子而球从门柱间越过球(了线,裁判员认为这个高度是在横木下面时,应判为胜一球。
在停止比赛后又恢复比赛时。应当由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执行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恢复比赛。
(9)各国家协会可在规则第一章规定的范围内对横木及门柱的厚度、宽度的最大、最小尺寸作适当的规定。
(10)门柱及横木必须用木材、金属或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的其它材料制成,其形状可为正方形、长方形、圆形、半圆形或椭圆形。门柱及横木不允许用其它材料或做成其它形状。门柱必须为白颜色。
(11)国际比赛前增加的表演赛,只应在比赛当天由比赛双方的代表及裁判员(担任该场国际比赛的)考虑场地情况同意后举行。
(12)各国家足球协会,特别是在举办国际比赛时:
必须限制在场边的摄影人员的人数。
应该在两条球门线后各画一条线(摄影人员限制线)。该线距角旗至少2米,球门区线与球门线交点至少3.50米,门柱至少6米。
不准摄影人员超越限制线。
不准使用闪光灯等人工光源。

3)球的介绍

比赛用球应为圆形,它的外壳应用皮革或其它许可的材料制成,在它的结构中不得使用可能伤害运动员的材料。
球的圆周不得多于71厘米或少于68厘米。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多于450克或少于410克。充气后其压力应相等于0.6一1.1 个大气压力(海平面上),即相等于600-1100克/厘米’。在比赛进行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比赛所用的球,是比赛场地所属协会或俱乐部的财物,在比赛结束时,应将球交给裁判员。
(2)国际理事会随时决定制球的质料。任何经许可的质料,均应由国际理事会核准。
(3)国际理事会已批准的规则对球所定的相等重量:14至16英两等于396至453克。
(4)如球在比赛进行中破裂或漏气时,应立即停止比赛,用新球在原球破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恢复比赛。
(5)如球破漏发生在死球时,应用新球按照相应裁判员,并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互换。
(6)不按此执行则按无替补队员处理。

4)队员人数

(1)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为守门员。
(2)凡属国际足联、洲际足联会或各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有正式竞赛规程的任何比赛,都要按下列规定更换替补队员:
(a)获得各有关国际协会或国家协会的批准。
(b)根据下面(c)的限制,竞赛规程应规定是否有替补队员及替补队员人数和允许有几名替补队员。
(c)任何比赛,每队至多允许有两名替补队员上场,这两名替补队员必须是根据竞赛规程要求,在赛前交给裁判员的不超过
5名的替补队员名单之中的。
(3)任何其它比赛,均可按上述规定更换替补队员,也可在赛前由双方协商达成最多不超过5名替补队员的协议,并在赛前通知裁判员。如未通知裁判员或双方未达成协议,则上场替补队员不得多于两名。在任何情况下,上场替补队员都必须是按要求在赛前交给裁判员的替补队员(不超过5名)名单之中的。
(4)任何其他队员都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但须事先通知裁判员,并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互换。
(5)替补守门员或其他任何队员时,均应遵守下列规则:
(a)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b)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许可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c)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从中线处进场。
(d)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e)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f)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为场上队员,同时被替换出场的队员不再是场上队员,至此替补结束。
罚则:
(1)对于违反本章第4条规则者,比赛不应暂停,应在比赛成死球时立即警告各有关队员。
(2)如替补队员未经过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场,则应停止比赛,并视情节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令其离场或罚令出场,比赛应由裁判员在暂停时球所在的地点执行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3)对违反本章任何其他规则的有关队员,均应警告。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应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其本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可以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球门区的半边内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在对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应在比赛暂停时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线上执行。
(4)如竞赛规程要求在比赛前将替补队员名单交给裁判员,不按此执行则按无替补队员处理。
国际理事会决议:
(1)每队上场队员的最少人数,由各国足球协会酌定。
(2)理事会认为,任何一队少于7名队员时,该场比赛应为无效。
(3)队员在比赛开始前被罚令出场,可从已登记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补,不应因进行替补而延迟开球。队员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者,不得替换。
凡替补名单中的替补队员,不论是在比赛开始前,或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均不得更换0匕项决议仅指违反规则第十二章而被罚令出场的队员,而不适用违反规则第四章的队员)。

5)队员装备

(1)(a)上场队员必需的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护袜、护腿板和足球鞋。(b)上场队员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运动员的任何物件。
(2)护腿板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而且应是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聚氨脂或其它类似的材料)。
(3)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上场队员和裁判)替补守门员或其他任何队员时,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b)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许可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c)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从中线处进场。
(d)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e)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4)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成为场上队员,同时被替换出场的队员不再是场上队员,至此替补结束。
罚则:
(a)对于违反本章第(4)条规定者,比赛不应暂停,应在比赛成死球时立即警告各有关队员。
(b)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场,则应停止比赛,并视情节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令其离场或罚令出场,然后由裁判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执行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c)对违反本章任何其它规则的有关队员,均应警告。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应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其本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可在其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在对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d)如竞赛规程要求在比赛前将替补队员名单交给裁判
罚则:
场上队员违反本章规定时,除非在成死球前,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在成死球后,该队员应离场调整或换取装备。离场调整和换取装备的队员在回场前,必须先报告裁判员,经裁判员检查符合规定后,只有在比赛成死球时方可进场比赛。场上队员违反了本章规定时,不要立即停止比赛。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国际比赛、国际锦标赛、国际俱乐部杯赛及各国俱乐部间的友谊赛,裁判员必须在比赛前检查所有上场队员的装备,严格制止装备不符合国际足联竞赛规则第四章要求的队员上场比赛,直至该队员的装备合乎规定为止。任何正式比赛的规程中都要列入此项规定。
(2)如裁判员发现某队员穿戴有违反规定的物件,并可能伤害其他队员时,则应立即令其摘除。如该队员不服从,则不允许其参加比赛。
(3)队员因装备不符合第四章规定而不准参加比赛,或在比赛中被令离场,如再进场参加比赛时,则应在比赛成死球时先向裁判员报告,经裁判员检查认为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场。
(4)队员因违反规则第四章规定而被停止参加比赛,或在比赛中被令离场,如再进场比赛时违反规则第十二章(j)款,即未经裁判员允许而进场,则应给予警告。如裁判员因对该队员给予警告而暂停比赛时,则应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本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则可在其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在对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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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龙克
-- 发布时间:2005-5-5 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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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
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
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
(a)执行规则。
(b)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
(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国际理事会决议
(1)担任国际比赛裁判工作的裁判员,应穿着和比赛双方服装的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裁判服。
(2)国际比赛的裁判员,除有关国家的协会同意选派本协会下属人员担任外,应由中立自家人员担任。
(3)裁判员必须从正式的国际裁判名单中选派。在业余和青年国际比赛时,可不采用此决议。
(4)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遇有观众、工作人员、队员,已登记的替补队员或其他人员不守纪律或有不正当行为,不论发生在球场内或球场附近,裁判员均应向主办机构报告,以便采取适当措施。
(5)巡边员是裁判员的助手。如裁判员处在有利于判断的位置,并看清楚发生的情况,则不必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如巡边员是中立的,且处于更有利位置时,则裁判员应考虑巡边员的信号。如巡边员在球进入球门前及时提供了信号,则裁判员可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而判该球无效。
(6)裁判员只能在恢复比赛前更改判决。
(7)如裁判员已决定运用有利条款,使比赛继续进行,则不论使有利一方是否获益,即使未给任何手势表示,也不得任意改变原决定。运用有利条款并不表示对犯规队员不予处理。
(8)制定规则的用意是使比赛顺利进行,尽可能少地受到干扰,裁判员应判罚故意犯规行为。如经常对情节轻微的犯规和仅属怀疑的犯规鸣哨判罚,则会使队员反感、动怒并影响观众情绪。
(9)按规则第五章(d)款的规定,裁判员在发生严重骚乱时有权终止比赛,但无权取消任何一队的比赛资格,或决定比赛的胜负,裁判员应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10)队员同时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犯规行为时,裁判员应对较重的犯规进行判罚。
(11)裁判员本人未能发现的情况,应依照中立巡边员提示的信号作出处理。
(12)比赛时,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场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内。
(13)比赛进行中,教练员可以向场内运动员传达战术上的指示,但无论是教练员或其他官员都必须严守其责,且只允许在规定的技术区域内进行场外指挥。
(14)担任比赛的替补裁判员一定要按照国际足球理事会制定的规定进行工作。

7)巡边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a)何时球出界成死球;
(b)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c)当要求替补时。
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办机构)。巡边员使用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
国际理事会决议:
(1)中立巡边员应对裁判员未发现的犯规行为提示信号,引起裁判员的注意,但仍应以裁判员的决定为准。
(2)国家A级比赛,各国足球协会必须选派当年度国际足联在册的中立国巡边员。
(3)在国际比赛中,巡边员的手旗应用鲜明的颜色,如鲜红及黄色等,建议在其它比赛中也采用该色手旗。
(4)只有根据裁判员对巡边员不合理的干扰或不称职的报告,才可给巡边员纪律处分。

8)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另定除外,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a)在每半场中由于替补、处理伤员、延误时间及其它原因损失的时间均应补足,这段时间的多少由裁判员决定。
(b)在每半场时间终了时或全场比赛结束后,如执行罚球点球,则应延长时间至罚完为止。
除经裁判员同意外,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如裁判员因根据规则第五章中任何原因中途停止比赛时,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承认当时比赛结果外,该场比赛应全部重新进行。
(2)上半场终了后,队员有休息的权利。

9)比赛开始

(a)比赛开始前,应用投市方式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的一方应有开球或场地的选择权。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一名队员将球踢入(即踢动放走在比赛场地中央的球)对方半场开始。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保持距球不少于9.15米;球被踢出后,须滚动到它自己的圆周距离时,才应认为比赛开始,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b)在进一球后,应由负方一名队员以同样方式,重新开球继续比赛。
(c)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互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开球。
罚则:
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开球都应重开。如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再次触球,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
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开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
(d)比赛如因本规则未规定的原因暂停时,球并未越出边线或球门线,则恢复比赛时,裁判员应在暂停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球着地即恢复比赛,如果比赛暂停时球在球门区内,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位置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坠球时在球落地之前,队员不得触球,否则应由裁判员重新坠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当裁判员坠球而在球未着地前,如有队员犯规,则裁判员应按其犯规的轻重,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因为队员犯规时球不在比赛中,不能判由对方踢任意球。裁判员应重新坠球。
(2)禁止由参加比赛队员以外的人开球。

10)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成死球:
(a)当球不论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b)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自比赛开始至比赛终了时,比赛均应在进行中,包括:
(a)球从球门柱、横木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b)球从场上的裁判员或巡边员身上弹落于场内。
(c)场上队员犯规而裁判员并未判罚。
国际理事会决议:
球场内各区域的界线,均应包括在各区域的范围以内。因此,边线及球门线均属于比赛场地。

11)计胜方法

除规则另有规定外,凡球的整体从门柱间及横木下越过球门线,而并非攻方队员用手掷入、带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门(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均为攻方胜一球。
在比赛中,胜球较多的一队为得胜队,如双方均未胜球或 胜球数目相等,则这场比赛应为“平局”。
国际理事会决议:
(1)规则第十章规定的胜或平的方法,不得作任何更改。
(2)在任何情况下,球在进入球门前受外界干扰所阻止,不能判为胜一球。如这种情况发生在比赛中,除执行罚球点球时外,应暂停比赛,由裁判员在事故发生的地,点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3)如有观众进入球场,企图阻球入门,但未触及球,如该球进入球门,则应判胜一球。如该观众触及球或妨碍比赛,则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在事故发生地点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12)越位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队员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 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 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判断越位,是以同队队员将球传给他的一刹那, 而不是他接球时。如队员处在非越位位置,同队队员向他传球 或踢出任意球时,该队员在球飞行时跑到前方也不构成越位。
(2)如果进攻队员平行于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或平行子对方最后两名以上(含两名)防守队员,那么该进攻队员不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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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2.当球并不在有关队员控制范围之内时,目的不是为了争球而用肩部去做所谓的合理冲撞。
3.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者,例如: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用身体阻挡对方。
4.冲撞守门员,但下列情况除外:
(a)守门员抓住球时;
(b)守门员阻挡对方队员;
(c)守门员在本方球门区以外。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J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6)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J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