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红中校长余德先:代款买房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19:29:33
同学介绍一男友给我,他现有一套代款买的房子,代款还没有还完,请问若我们组成家庭那这房子是共同财产还是他个人的财产?

个人认为,婚前男方已交过房屋的首付(20%-30%),且还过部分贷款,若双方没有婚前财产公证或书面约定,由于婚后的还贷支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产在两人婚后原则上应属于共同财产,但在确权时,应考虑男方的婚前已投入的金额,予以适当的补偿。
另外一种情况,若婚前男方除交付首付外,业已偿还了绝大部分贷款(当然应为何种比例为底线还需法官的自由裁量进行认定),在此种情形下,我倾向于认为将该房产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比较合理和公平,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考虑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所支付的份额并给予女方合理的补偿。
除上述认定办法外,还有一个办法,即:“按份共有的所有权”——可以以双方法定的结婚日为界限,之前已交纳房款的房屋部分属于男方,之后的属于共同财产。两人婚后共同偿还的部分的资金可作为两人的投资,该部分本金加上相应的房屋变现时的增值价值为两个共同财产,在具体分割时予以考虑。

如果做了婚前财产公正,说这房子婚后是他的,那就是他的;如果没有公正,那么婚后房子就是你们俩的共同财产了。
如果没有公正,贷款没有还完,你们也要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