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霸王龙的图片简笔画:买房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7 02:27:40
我最近要买房,这两天就要签合同了,合同中有些细节我不太清楚,比如:房屋面积怎么计算,是算占地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另外,公摊面积的价格是不是跟房屋的价格一样?阳台面积怎么计算?房屋还没有开始动工,就要交纳90%的预付款抑或首付30%,然后进行银行按揭,请问这种方式在法律上行得通吗?请求法律人士帮助!

1.套内建筑面积
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不等于地毯面积,完全属于买房人个人私有;与套内使用面积相比,更能完事地反映买房人个人私有部分的产权。
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2.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道、厨房、卫生间、贮藏间、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只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3.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所占的面积。商品房的套内境况体分为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商品房套内墙体面积的计算法为:
(1)共用墙包括各套之间的分隔封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投影面积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2)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4.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
(1)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设筑面积;
(3)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挡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公用建筑面积
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每幢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楼房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给本幢楼房的住户,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则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每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用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的建筑面积(如地下车库、仓库、人防工程等)
另外,购房人所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要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什么?
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用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以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6.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规定,各套(单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Ⅹ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建筑面积=整幢建筑的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如租售的地下室、车棚、人防工程地下室)的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7.公摊面积多大为宜
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和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过大,势必降低房屋的性价比;过小,则影响居住的舒适度。那么,公摊面积多大才适宜呢?一般来说,塔楼的公摊面积要大于板楼的公摊面积。实践中,塔楼的公摊系数一般在0.18米~0.26米之间,而板楼的公摊系数则在0.14米~0.16米之间。这也是一套房屋公摊面积的适“度”范围。

8、房屋面积注意要点
(1)合同里的面积陷阱。
新的合同范本里规定:“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结算房款;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
应对方法:
①看房时注意施工进度。一个楼盘如果总体开发规模不是很大,而且施工进度比较快(如主体结构已经封顶),那么面积出现较大差异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减少。
②人住时别忘了向开发商索要测绘部门的实测报告。
③特殊约定写进合同。如果选择了比较特殊的计价和结算方式(如按使用面积计算),那么对于面积差异的处理,一定要做出相应约定,并写进合同。
(2)阳台问题。
不同类型的阳台,面积计算标准也大相径庭。封闭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而凹阳台、挑阳台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在商品房预售中,不少开发商先说阳台是未封闭的,但到实际交房时阳台却变成封闭的了。
应对方法:在合同里把套内面积、阳台面积都约定清楚,保障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
(3)要钱的“赠送”面积。
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对开发商“赠送”部梯形的性质分析清楚,不要到时候拿到一个要钱的“赠送”面积。此外,套内建筑面积购房人对它有收益、处分、使用等各种权利;公有所有权,如楼梯、外立面等,无论购房人个人还是开发商都不能随便拆改或改变使用性质。
应对方法:不妨将开发商的承诺写到合同里。
(4)公摊面积陷阱。
公摊面积由于是不能测量,而成为消费者“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部分。
应对方法:
①消费应该在签订面积条款时,将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的具体长度尺寸用厘米表示出来,这样自己以后有可能检测出来复核一下。
②消费者有权对自家房屋的公摊面积进行测量、复核,或者双方共同聘请一家有房屋测绘资质的单位,对有争议的面积进行检测。
③在主张对面积进行复核的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违约责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写清假设面积尺寸差一厘米,就要赔偿相应数额的钱款,这样某些销售商才不敢作假。
(5)变更房屋、小区设计。
这会导致房屋面积发生变化。商品房面积主要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面积两部分组成。如果开发商在预售过程中,变更了公共部位或部分房屋的设计,就会使各家各户的公共面积分摊系数发生变化,从而使公共分摊面积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在房屋竣工时建筑面积发生变化。
应对方法:
①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由此引起的面积出入,开发商未及时地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选择退房的权利。
②如果购买期房,就要对可能的风险有所预测,如果承担不了这个风险,就尽量避免买期房。
(6)部位定性不清。
在商品房面积计算中,不同的部位计算原则相差甚远。开发商往往就利用这方面的规定设下陷阱,如根据规定,阁楼是不计入商品房面积的,但夹层是要计入面积的。在预售时,有些开发商往往会把夹层说成是阁楼,到实测时,购房者的房屋面积却增加不了。
应对方法:在签合同时就约定清楚。
(7)总面积增加能用的少了。
消费者一般都看建筑面积是多少,而建筑面积确实没有问题,使用面积的问题却因为最初消费者没有约定而无法证。很多消费者败诉就是举证不足。
9、如何委托房地产测绘机构进行面积测算
面积测算是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面积测算要求各类面积的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误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量具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食品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平方米。
购房人可在当地房产测绘服务大厅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产测绘单位为自己进行面积测绘。委托时,购房人应当依法交纳测绘费用,并与房产测绘单位就测绘事宜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测绘项目的基本情况、完成期限、收费标准、成果质量要求、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10、.关于公摊面积的强制规定
关于公摊面积目前尚无法律和行政法规加以约束,而只有建设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门文件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为多幢房屋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可以为多幢房屋分摊。每幢商品房所分摊的物业管理用房,可以为多幢房屋分摊。每幢商品房分摊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可占该幢商品房建筑面积的4%左右,但不超过6%。但是,由于缺乏法律层面上的强制性规定,买卖双方完全可以通过合同的自由约定对上述这些分摊原则加以变动。
11、.如何避免多摊公摊面积
防范风险的最好办法,是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好公摊面积。
2003年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三条、第十一条和合同附件二中均涉及到公摊面积的约定,购房人应当充分利用这些条款约定好公摊面积。
首先,购房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公摊面积的数字,并在合同附件即有关部位与公用房屋公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中,详细约定公摊的具体部位、面积大小。因为新版《合同》增加了关于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变更的约定,所以附件二的约定越详细具体,对购房人就越有利。一旦发生变更的情形,开发商就必须履行通知义务,而购房人则享有是否退房的选择权。
其次,由于购房人对于分摊原则并不熟悉,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所以,建议购房人在附件二中最后要做诸如此类的明确约定:“上述分摊原则和分摊面积的计算应当符合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出卖人违背本条约定的,要退还不应计入分摊面积部分的相应价款,并按该价款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这样,政府文件中关于公摊面积分摊原则的规定,即可自动适用于买卖合同,从而为购房人提供有效的保障。
12.面积发生误差如何处理
从2004年开始执行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预售商品住宅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要求开发商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必须公示测绘单位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书,报告书中要写明分摊的共用部位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参加分摊公共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及不分摊的共用部位。开发商和购房人签订的预售合同中还要将这些分摊内容一一写明。这些公摊情况公示后,开发商再与购房人签订第一份合同,这样分摊情况就不能再变了。
13.、购房人对公摊面积的知情权
对购房才来说,除了套内建筑面积可通过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相加得出略有感知外,对分摊到购房人头上公用建筑面积到底有多大、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应该是多少等问题根本不得而知。
对于公摊面积,消费者有知情权。
新启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虽然有附加标明了“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公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购房人对自己应分摊的部位及其构成有所了解,但由于数据不确定性,仍然存在着开发商让购房人多摊的潜在可能。
按照规定,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前,必须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包括楼盘面积和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以及明确公有共用部位。并要求提效的公有共用部位要与购房人购房合同附件中明示的公有共用部位一致。焦点房单位在销售商品房时,需要在销(预)售合同的附加条款部分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
对购房人来说,为保险起见,不妨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让开发商出示一份标有各部位公摊面积值的公用建筑面积公摊表,以便对公摊部位有一个全面具体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14.怎么算呈C字型半围合状板楼的公摊面积
呈C字型半围合状的板楼,根据公摊面积计算规定:“以幢为单位计算”,是否意味着该幢板楼内的每个单元的公摊比率都应该是一样的呢?开发商将每个单元的公摊面积只在本单元内进行分摊,如:每个单元的楼梯间面积基本一样,而单元内的户型面积是不一样的,因此出现了户型面积小的单元公摊到的楼梯间面积元大于户型面积大的单元,从而造成该幢楼单元之间的公摊比率都不一样。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有两种摊法:商品房如按整层或整楼门销售,其销售面积包括本导或本楼门公用建筑面积的,不参加其他楼层(楼门)相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其公用建筑面积亦不被其他楼层或楼门分摊。除此之外的其他商品房应当使用同一的分摊系数。
15.公摊面积明细表
这个公摊表要包括:
(1)将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各、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告知购房人,以便购房人通过这些数据求出其他数据,以明确自身的权益。
(2)开发商也应将购房人应分摊的公有公共部位的面积总值及各构成项目的面积加以列明,以备购房人查验和监督。
除此之外,购房人有权自查或者聘请律师向设计单位、规划单位、测绘部门等机构查阅所购房产的相关文件,比如最终设计图纸或者最终设计方案、最终面积测量报告、各种数据的计算方式及其文件等等。
16.按套内建筑面积售房的利弊
根据相关的规定,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看来,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可以规避“公摊面积”,对买房人而言,最大的好处是《办法》中给出的这个面积便于计算,面积由“朦胧”变“透明”。在其他国家,房屋买卖大多数也采用的是按套销售。
从这个意义看,这个《办法》带给消费者的好处是,按这个办法,对于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的测量,消费者容易掌握,能够比较容易弄清楚,做到“心里有底”。
但是,如果按此办法实行,是否能解决问题的根本呢?
(1)按套销售并没有解决面积数量,只能适用于现房别墅。
(2)套内建筑面积没有解决对墙体面积的计算问题消费者知情权仍然可能落空。
(3)现行的很多规定不配套:如产权证还是按照建筑面积来制作,物业管理和供暖费仍按建筑面积收取,这样,就把好多问题推移到卖房的后期甚至入住以后了。
(4)是否会导致楼盘开发只注重使用空间而忽视公共空间?部分买房人和卖房人都担心,在以期房销售为主的市场上,按套或按套内建筑面积卖房,会不会导致楼内的公共空间越来越狭小、简陋?
(5)购房人可能更加弄不明白价格,因为每幢楼的住房都不一样,按套面积计,价格更会千奇百怪。

房屋面积算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土地面积在在土地证上,与房屋面积是不一致的.公摊面积与房价一样.只要合同可以接受,下面的做法都是可以的.

1、买房谈判十五招

(一)替自己留下讨价还价的余地。如果你是买主,出价要低些。不过不能乱砍价,砍出的价格务必在合理的范围内。

(二)让对方先开口说话,让他表明所有的要求,先隐藏住你自己的观点。

(三)让对方对重要的问题先让步,如果你愿意的话,在较少的问题上,你也可以先让步。

(四)让对方努力争取所能得到的每样东西,因为人们对于轻易获得的东西不太珍惜。

(五)不要让步太快,晚点让步要比较好些,因为他等待愈久,就愈会珍惜它。

(六)同等级的让步是不活要的。例如对方让你60%,你可让他40%,如果对方说你应该让我60%时,你可以说,我无法负担来婉拒对方。

(七)不要作无谓的让步,每次让步都要从对方那儿获得某些益处。

(八)有时不妨作些对你没有任何损失的让步。

(九)记住“这件事我会考虑一下,”这也是一种让步。

(十)如果你无法吃到大餐,便想办法吃到三明治;如果吃不到三明治,至少也要得到一个承诺。

(十一)不要掉以轻心,记住每个让步都包含着你的利润。

(十二)不要不好意思说“不”。大部分人都怕说“不”,其实,如果你说了够多的话,他便会相信你真是在说“不”。所以要耐心些,而且要前后一致。

(十三)不要出轨。尽管在让步的情况下,也要永远保持全局的有利形势。

(十四)假若你在做了让步后想要反悔,也不要不好意思,因为那不算是协定,一切都还可以重新来过。

(十五)不要太快或者作过多的让步,以免对方过于坚持原来的价格;在谈判的过程中,要随时注意对方让步的次数和程度。

2、注意的问题:
除了地段,嘈音,户型,开发商有没有五证(这些当然包括有没有升值的潜力了)
物业管理更是不容忽视的,还要挑选”性价比”最好的。
1,建筑商的信誉.买新房会面临一些风险,比如:建筑商破产失踪,追讨无门;交房期一拖再拖,甚至取消合同;交房货不对版,质量合要求等等.
2,不要被建筑商的样板房所迷惑.要知道那种美仑美焕是用钞票贴出来的.在样板房中要感受的是结构是否合用,大小是否合适.要计算update所需的花费.

3,建筑尚都喜欢用自己的购房合同,里面条款的主要保护对象是他自己.请房地产经纪和律师才能对买房者自己的权益更有保障.

4,新房检验必不可少.新房的检验侧重在室内.验房师会检查是否有未完工,缺漏和质量问题.会对新房的设备,管道系统,通风系统,采暖保温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会在完工接收证书和保修证书上详细记录.还会告知新房的一年,二年,七年保修的内容.所有的这些记录是与建筑商就未完工事项及质量问题进行交涉的依据.

5,许多建筑商不容许在新房交付前公开转手出售.要考虑在新房建好前如果自己的工作,家庭情况有变化而要采取的措施.对买新房进行投资的,更要注意炒卖楼花的可能性.

6. 选择有经验的经纪, 新房不讲价, 有人帮助, 何乐不为!
1、会看项目 对于开发商精心选取的这个园、那个苑,不要被迷惑,就当它是1号房、2号房,千万别主观或被误导以为某某花园,且一定是花园。

2、会看地理位置 所有房地产广告都会画个位置示意图,越画越艺术,仿佛个个毗邻
江湖、山川。其实,可能差几十里路,您只有对照坐标,在真正的地图上查找,您才会知道这楼盘的真实位置。

3、看清价格 购房人应弄明白是均价还是起价。如果是起价,是楼盘房屋的最低价格,而实际价格,会因楼层、朝向、户型以及施工进度而增加。当然没有人买时,楼价也会下调。

4、会分辨外观图您得将漂亮的外观图看清楚,是实景图还是效果图,千万别将后者当前者,效果图是电脑拟制的,别当真。否则,您会失望的。

5、别迷户型图 户型图对购房人有吸引力,但是您别被它迷住,得亲自去看看。因为有的户型图比例明显不当,感觉上会比实测中空旷得多。

6、了解开发商 购房人看房地产广告时,一定要了解开发企业或其他参与项目单位是否值得依赖。不了解别轻易购房。

7、别被优惠迷了眼 目前房地产广告中都登有项目的优势与优惠,却从来看不到该项目的弱势与弱项。您得想想是真是假,别被什么“机不可失”之类的字眼所迷惑,更别为各种名目的优惠而心动。

8、资质证号很重要 如果广告中没有资质证号,只说保证产权您可别买。授予产权是一种政府行为,开发商的口头“保证”是不可靠的。

9、仔细看按揭,算算可合算 购房人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付款方式,很多广告中都会标明按揭哪家银行、多少年、几成,您向专家咨询一下贷款政策和知识,然后仔细算算,哪种方法合算。

10、其他 别忘广告中还有绿化、物业、保安等许多承诺,您在签合同时,更别忘了这些内容。连连
2、购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为购房者来讲,是老百姓一生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先得安居才能乐业,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讲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是老百姓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是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不时在报纸或者其他的新闻媒体上有所披露,其实,很多问题应该说是如果购房者比较谨慎,对于购房的知识比较了解,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个人在购房中,大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后面我会讲开发商的资信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讲。

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我后面会讲什么叫五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

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具体讲,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第一,如何阅售楼书。售楼书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在阅读售楼书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确认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一个是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查询、核对,核对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名副其实的,是不是有预售许可证。其次,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审核售楼书的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决定是否购买。阅读中要明确售楼书中广告的信息,有些开发商会采用一些比较模糊的方式说明,比如说多少多少分钟的车程,10分钟的车程、5分钟的车程来说明它的地段是多少合适、优越,那这5分钟车程和10分钟车程的伸缩性就非常大了,你是开的小轿车还是公共汽车,是什么时速的,所以用几分钟的车程确定地段的位置,这已经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是违法的广告。可是,往往在售楼书中都有这个,我们应该特别注意。

怎么保证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楼书之后确实非常感兴趣,但是又怕最后买了房子以后,不象售楼书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么办?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如果我就是认定售楼书中所描绘的物业的美妙环境,这么好的户型、这么好的地段,想确保、约束开发商一定要按照售楼书中说的履行它的义务,就把售楼书的内容向开发商提出写到合同中。这样的话,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售楼书写到商品购销合同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他就要承担责任。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而应当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定要看清发展商销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买的房子。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

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

在购房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在什么情况下签订房屋的限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预售合同。限售合同是你想买的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是房地产的限售合同。如果你购买的房子尚未竣工验收,就是期房,这个时候签订的是房屋的预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通常,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法比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

所以,购房的时候购房者特别关注面积,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写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明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还有一个问题,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还有一个基本问题,购房合同的签订是跟谁签订?很简单,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合同。但是,目前有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其销售活动,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没有开发商的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就是说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义签定合同。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把握住是开发商,而不能委托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再一个提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有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这些比例数字,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个百分数,很多东西就差很多。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第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最后,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在商品房的买卖中确实涉及到很多专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普遍的购房者很难一下子了解熟悉这些问题,因此为了减少风险,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井,建议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聘请律师,把相关的事情请律师办,虽然要支付一些费用,但会降低风险。

看房选房请参考:http://bj.house.sina.com.cn/choose/index.html
合同签订请看:http://bj.house.sina.com.cn/contract/ 这个问题可复杂了。要慎重啊! 要想把这些问题写入合同难度不小。

签约注意事项:
1、 会所同时使用。否则罚款;
2、 大堂规格
3、 广告做附件
4、 楼层描述说明
5、 保证多久产权证到手
6、 所有涉及到的证件复印附上
7、 签字人委托书正本副本
8、 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9、 要求查附上面积测定证明
10、 审查开发商的资质、销售资格
11、 地上物的排他权、房屋结构、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价款及付款期限、房屋及产权证书的交付时间、质量条款、保修责任等关键内容更应审慎对待,
12、 如果打算采用向银行贷款按揭的方式购买期房,应当考虑到贷款不成的情况,因为银行在放贷前既要审查楼房的建设情况、也要审查贷款人的资信和还贷能力。因此,事先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贷款不成时买卖契约可因此解除,可以省去很多麻烦,购房人不会再为追索已付的首付款而耗费精力。
13、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14、 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5、 中心花园面积、泳池确认入合同
16、 查五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是否出让、土地的批准文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明开发商已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并交纳了土地出让金;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房屋的规划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允许在该土地上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4.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允许该项目的工程进行施工建设;
5.销售许可证,允许销售该房屋.
开发商证明上述五证是真实有效且未经修改的最后版本,任何修改都必须即使通知我方,我方保留权利。
17、 比如要看土地许可证上有没有注明土地已被银行抵押、预售许可证上包不包括房地产商正在出售的房屋,并且还告诫买房人只看“五证”不够,还要了解房地产商有没有资质、了解小区的整体规划、了解要买的房是否已被房地产商抵押…证实无抵押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和预售管理办法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都没有提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查这个许可证列明的规划建设单位是可以申请更改的,通过看此证和查规划并不能保证买房人所买房屋的规划环境不会改变。
2.有预售许可证没有土地许可证售房的不止一两家,按建设部相关规定和合同示范文本,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的就可以出售。批准文件真伪和有效性,普通买房人更难辨别。
3.按我国抵押法的相关规定,有抵押的不等于不能转让(出售),经抵押人同意,被抵押物一样可以转让(出售),在实际操作上房地产商将土地抵押换取贷款对加快房屋建设不一定是坏事,没有周转资金,房子迟迟盖不起来,对买房人不同样是风险?
4.房地产商超许可证面积销售并非从房号上就一定能看得出来,最近北京某小区的面积纠纷实际上是房地产商在公摊上做手脚,所有房号都包括在许可证范围之内,当时从许可证上很难看出破绽。
5.没有强制性法规要求房地产商在售房时必须向买房人出示“五证”正本,售楼人员经常给买房人出示的都是影印件,如果房地产商在影印件上做手脚,买房人还是防不胜防。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买房人保护自己的方法只能从合同入手,将风险“转嫁”给政府,和房地产商的合同在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中约定清楚:“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合同在政府做完备案登记后__天内。”这样所有查证手续都由政府完成,将来出什么问题也由政府负责。目前法院判定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的惟一标准是合同有没有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登记,银行能否给买房人发放贷款的前提同样也是合同有没有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对于居住环境特别关心的买房人则最好从合同的补充协议入手,要求房地产商注明光照、房子间距等条件,这比去查将来可以变更的规划来得更实际一些
18、 用电负荷
19、 道路不得收费
20、 环保家装无异味
21、 产权年限
22、 房产允许抵押、置押
23、 垃圾何处处理
24、 万分之一违约款太低
25、 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收房时一定要查看相应的法律文件(一表二书等),避免因入住行为造成既成事实给自己带来被动。
26、 确认楼层和楼号的描述
27、 开发商对赠送的产品质量负责。
28、 要开发商承诺工程进度便于破产前打官司
29、 可否写两人所有,开发商对产权不得抵押
30、 印花税双方出
31、 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