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勤会计学校官网:SOS!工伤赔偿问题?请大家帮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1 01:36:19
我在去年在为单位开发票的时候横穿马路被汽车撞伤,交警队判的是我和车主各50%的责任,我咨询律师核算一下后,加上我将要做第二次手术的费用和之前我的全部费用总共大约7万元人民币,在我和公司的协调过程中,我要求公司支付给我3.5万元,但是公司只肯支付我1.5万元的费用,并说根据新道路交通法公司只负责给我这么多,我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公司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我如果选择诉讼的途径,能不能要回3.5万元的工伤费用,我在工作时间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发生的车祸属于工伤吗?公司这样做合理吗?请大家给我一些建议好吗?谢谢了!!

公司应该让你享有工伤待遇,即支付医疗费用以及棋坛补助。但是因为你自己的过错,公司也可以起诉你,要求你赔偿其支付给你的部分费用。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八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而楼上则是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又根据本办法
第九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一)犯罪或违法;

楼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很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

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就应认定为工伤,所以你必须首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了工伤后,你才能主张你的权利。

无论公司怎么说,这都属于工伤,再说,一般单位都会给员工上工伤保险,这笔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你的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可以和你的单位进行协商,实在不行就去起诉.

首先我想应当明确这样一个问题,即你是因为单位的公事,而受伤的,根据劳动法,及工伤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单位应当给予工伤待遇,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可在一年内,自行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工伤申请.其次,交通事故中,第三人的民事赔偿,并不能抵消工伤应得的待遇,即,你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认定得到对方百分之五十的赔偿,并且同时理应得到单位的工伤给予,即所有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各项正当的费用,无论是否你有一定的过错,都不能免除单位的工伤赔偿义务和责任,

撞你的车肯定给交警好处了 。现在分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你是行人。事故责任占50%。但汽车要给你10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