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到溆浦的火车: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谁有管辖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7 14:52:03
《民事诉讼法》规定,继承纠纷属专属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继承人,住所地(户口)在河北,主要遗产在河北,但在河南(无户口,连续居住三年)女儿家死亡,因遗产纠纷,河南法院有管辖权吗?依据是什么?
我只知道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而现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我想在河南法院起诉,有法律依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实践中,被继承人往往在多处留有遗产,如在两处以上所在地留有遗产的 ,以遗产金额较大的地方为主要遗产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