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蛇口育才中学:太祖之制,成祖违之,贻子孙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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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哪里?

《明史·卷95 ·志第71·刑法三》

这句话出自《明史》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张廷玉等人编撰

原文为:
刑部尚书林俊言:“宫府一体,内臣所犯,宜下法司,明正其罪,不当废
祖宗法。”不听。按太祖之制,内官不得识字、预政,备扫除之役而已。末年焚锦衣刑具,盖示永不复用。而成祖违之,卒贻子孙之患,君子惜焉。

《明史》撰修者认为,宦官专权乱法首先是因为“太祖之制,成祖违之,贻子孙之患”[7]。其次是由于“太祖罢相”,“生杀予夺出自宰相者尽归宫奴”。太祖惟恐皇权旁落,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借胡惟庸谋反事废中书省罢丞相,并于二十八年下令:“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8]然而,废相之后,天下大权不能无所寄托,因此,内阁制度先建立起来,可当内阁有了丞相之实的时候,又不能为皇帝所容,于是最终相权落到了司礼监手中,使宦官专权乱法有了政治上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