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公司条件:因违纪学校拒绝授予学士学位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6:05:01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

大一时一门选修课作弊,学校现在拒绝授予我学士学位证明。

我查询了相关法律文件,有几个疑问:

一,《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但当时学校并未给与我任何口头或文件方面的通知,直到毕业前3天才口头通知我学校决定不授予我学士学位证明。

二、我满足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学位证书的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拒绝授予我学士学位证是不是和国家的法律规定有所冲突?

我是否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你所找到的法律法规是正确的,你的情况适用这一法律规定。
其次,学校假如只是以口头的方式通知你,并未出具任何书面文件,而且没有提供你申辩的机会,那么,学校的行为是不合程序的,是有瑕疵的。你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