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社保局投诉电话:案例分析,要来考试,请帮帮忙,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16:37:42
李某于1980年6月20号出生,1994年一天放学后对同学说他6月20号生日,请他们去吃饭。第2天晚上9点,李某在河边抢劫2000元,生日这天,李某哥们在一餐馆庆生日,晚11点了,老板劝他回家,李某仗着酒意,一刀捅死老板,第2天,慌忙出逃,在公车上偷乘客1000元现金,以备路费。

回答:1 李某是否犯抢劫罪,为什么?
2 李某是否犯杀人罪,为什么?
3 李某是否犯盗窃罪,为什么?

1.不构成犯罪。因为在抢劫的时候未满14周岁。我国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2.不构成杀人罪。理由同上。需要注意的是李某在生日的第二天算作满14周岁,要对故意杀人罪负责。
3.不构成盗窃罪。因为我国法律规定14-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毒罪,贩卖毒品八种罪行要负刑事责任。盗窃不在这八种行为之中,所以不算犯罪。

1、不构成犯罪,因其未满14周岁。
2、不构成犯罪,生日当天属未满14周岁。
3、不构成犯罪,虽其偷盗金额达500元以上,且在生日第二天,但盗窃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这道题我本来以为是构成杀人罪的,因为我理解了,生日当天就满14周岁了,看了楼上几位的说法,知道了

1、李某已构成抢劫罪,因为他所抢的金额已超过了500元。2、李某已构成杀人罪。3、李某不构成盗窃罪,因其所抢金额没有超过5000元。虽然李某已构成犯罪,但因其未满14周岁,视为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所以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从轻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