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电信宽带加tv:老板拖欠工资应如何对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20:37:21

根据您的情况,简要回复如下:
1、首先搞清楚这个老板企业的性质,以确定申请仲裁的对象。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向劳动关系所在地(就是说你在什么地方上班)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公司为被诉人申请仲裁;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则向劳动关系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企业和个人为被诉人申请仲裁。
2、其次,根据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你可以申请仲裁的金额包括工资和逾期支付工资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另外有两种办法:第一,到工厂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第二,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其实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到了发工资的时候 不发你就找他借钱 就说没钱了

如果他真的这么坏的话,就干掉他,为民除害,人民会记住你的

首先,劳动者不应该直接就认为企业是不对的,是错误的,而是应该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是因为我国法律将拖欠工资分成了“无故”和“有正当理由的”两类以区别对待。如果不分青红皂白胡乱处理,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所谓“按月支付”应理解为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单位,工资必须每月发放,超过企业与职工约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即为不按月支付。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单位工资也可以按日或按周发放,并且要足额发放。所以员工在认定拖欠工资上应该严格按照法条来理解。有些员工误以为这个月的工资下月发放就一定是拖欠工资,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原本是先拿工资后做,而后改为先做后拿,就让很多员工义愤填膺,以为企业逃了一个月的工资,这种看法比较偏激,因为如果是合同或者企业规章制度中合法这样规定了,就应该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的“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什么是“无正当理由”呢?哪些情况是有正当理由呢?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所以有些时候用人单位通过正常途径暂时延后发放工资,特别是经营状况不好时,劳动者应该予以谅解。

报警,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