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加固方法大全:刑法典型案例分析-紧急避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5 22:10:39
案例如下:
一农村女干部经常下乡办事,一天夜晚,她骑着自行车到了一山谷,突然有一男子抢劫她,并抢她的自行车,而在她的单车上有一打气筒,这个女干部就跟那抢匪商量让他把打气筒留下.于是,其男子弯下腰去检查时,这位女干部趁机用打气筒打晕了抢匪.
女干部慌忙之下骑着自行车跑到一农户家,家里只有一老太婆和她的女儿.女干部详细叙述了她的遭遇.并留在了她家里住一晚上.
半夜其男子回到家中,看见刚自己劫持的那自行车,感到奇怪,并问其母亲.男子的母亲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她儿子.说女干部明天将去报案.男子害怕,想杀人灭口.男子从母亲那得到了女干部跟他妹妹睡同一房子,于是问清了她们是怎么睡的.此时,女干部听到了男子和他母亲的对话,得知自己将有生命危险.情急之下,女干部想了一方法,将自己与那同睡的女孩调换了一下位置.结果男子把自己的妹妹砍死了.
第二天,女干部报警了.

请问: 在此案例中那个女干部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 她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是紧急避险,不存在过当问题,因为人命与人命的法益相同 ,因此不存在明显超过的问题

不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选择的一种最的小损失,女干部完全有时间选择其他一种更为轻微的损失途径,况女干部并不是在万分紧急的情况下作出的,从时间上说不能算紧急避险。

她这是属于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行为。
她偷偷与女孩换位子导致了女孩的身亡,已经超过了避险的限度了。
刑法 21条第2款规定:对避险过当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该案劫匪的行为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