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滩少女4汉化补丁:关于身体伤害的赔偿纠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7 12:38:24
2004年5月份,凌晨2点多有多人来网吧打架,三人被打伤。一人是打架事情发生的一方,网吧老板劝架被砍伤,另一人(C)被误伤。 由于事发突然,前后不到2分钟。事后及时报警。

现在关键是被误伤的人。因为打架的人没有抓到,C的父母来网吧要求赔偿。
关于C需要说明的几点:
1:C的父母说他没满18岁。
2:C当天没有出示身份证所以没有让上网。不知道什么时候他跑进来在桌子上睡觉,打架的事发生了,他被惊醒所有被误伤。
3:事情过去有2年了。
现在他要求赔偿能满足他要求吗?法院会受理吗?

最好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说有具体点,谢谢了

首先,我国法律关于民事案件中人身伤害案件的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发生起一年。本案诉讼时效似乎已经过去,除非有证据可以证明在这段期间内,有无法起诉的客观事实。
其次,本案中,该小孩与网吧没有合同关系,因为没有付费,只是在网吧中睡觉,网吧不承担合同赔偿责任。
再次,本案中,网吧是否承担责任,要看网吧是否负有提供安全场所的义务,但本律师认为,该义务指向的对象仅为网吧的顾客,而由于C并非网吧顾客,也没有要向网吧缴费的意思,故网吧不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