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布鲁塞尔什么梗:6月5号开庭了,民法,懂的进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21:21:43
事情是这样的,有一处房子。
是我爸爸的。房票的名字也是爸爸的。亲母病逝后。
爸爸与继母已经登记,现在爸爸去世了。
继母要房子,我是爸爸的亲儿子。
而且当初买房子的产权,是我媳妇拿的4000元钱。
现在我想问问,继母带过来的孩子,(和我爸爸没有血缘关系)
有权利继承这个房子吗?
继母有多少继承权,我有多少继承权,她带过来的孩子,有多少继承权?
我亲生母亲是75年去世的。
母亲去世的时候我的爷爷奶奶早已不在了。
76年爸爸再婚。那个时候住的是平房。
当时娶继母的时候讲好的是,男方也就是我爸爸,要找一个没有孩子的,不允许带孩子过来。
77年住上的楼房。
93年我老婆买的产权4千元整(这个继母在诉状中已经承认。)
98年我父亲去世。
继母的女儿因为离婚,无处居住,而搬到我家与继母同住。
继母的女儿今年48岁。
为了表示我的孝心,我将房票和户口都交到继母手里,
让她放心在这里住,这个家不要因为爸爸死了,而散了。

<1>、原则上,继母带过来的孩子有权利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你所说的继母带过来的孩子属于继子女。
  前提:有扶养关系继父母子女。

  确认继子女的继承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二)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
  1、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互有继承权。
  2、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 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没有尽过什么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彼此之间也就不存在继承权问题了。
  3、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 而继子女未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形成了扶养关系,但分配遗产时应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其额。
  参考:http://www.fengcn.cn/base/06519153013125.html

  <2>.继母,两个子女各拥有1/3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你爸爸与继母已经登记,配偶关系成立,她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和她带过来的孩子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继母和你和她带过来的孩子的继承权应该是房产折价后的各3分之1.

1、继母带过来的孩子如果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没有继承权;
2、继母可以继承遗产;
3、你父亲的子女、爷爷奶奶(如在)、继母都可以继承。原则上平分。

不过继承签应该析产。

你说的废话多,需要的没有说出了!你首先明确:你继母什么时候跟你父亲结婚;房子什么时候办的产权证明;你爷爷、奶奶在世吗?你有几兄弟姐妹(跟你父亲有血缘关系的),你继母的女儿多大。才可以回答问题!

楼上说的真是精辟!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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