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德国大使馆写信:夫妻财产的处理权如何行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22:34:59

按照下面的规定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分大宗还是小宗,前者协商处理,后者任何珏均可单独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