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缔组织外痔:女教师产假如何计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4:38:07
我是重庆的一名教师,我于2006年2月剖腹生下一小孩,生的时候年龄24岁半,未满25岁。《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而《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又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有下列情形的,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增加产假时间:
1、晚育的,增加产假20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请问各位网友,按照重庆的地方政策,我属于晚育、难产(剖腹是难产吗?)吗?如果是,我的产假到底有多少天?
请教一下,24岁半算不算24岁以上?

1。晚育似乎不应该算的,未满25岁应该按满24周岁算。
2。难产需要医院的证明。
3。如晚育、难产都算的话,你应该有90+15+20个工作日的产假(注意:20个工作日与20天有所区别,20个工作日是不含法定节假日的,而20天则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