舰载机训练基地:请问:关于离婚房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02:14:51
夫妻离婚,其中一处房产(房产证上是两个人名字,主还款人写的是女方)在一审和二审均判给女方,女方于2006年5月5日拿到判决书,次日发现,男方竟在4月20日就瞒着女方将此处房屋通过第三方房屋中介低价卖出去,并制作假公证代女方在售房合同上签字.而且买方已经付整个房款一半到银行.
女方此时才知道此相关信息,已经联系中介和买方,表示绝对不同意这样出售

我想请问:这种情况,女方如何更好更安全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判决前,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二人的共同财产,如果要出售必须是夫妻双方同时到场进行更名或者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判决后,以判决书为主,在判决书上要有房屋的详细信息,包括地址、产权人、面积、地号等。如果产权证与判决书上的内容一致,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产权处、公证处、中介,没有你的出现就直接进行公证改属于虚假行为,你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拿回属于你自己的东西。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本区的房产住宅局,和中介方。还有公证处。你有80%的把握能赢,因为他们属于违规操作。出售此处房屋必须产权证上的人,全部出面。在公证处也一样。哈尔滨就有这么一例,结果官司打赢了,记住找个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