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组训是什么意思:请问关于离婚诉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3/29 19:40:51
夫妻二人感情不和,到法院诉讼离婚,男方出具了如下证明:
1、10月6日晚,女方因为下午与丈夫闹嘴心情不是很好,在两个表哥陪同下(共三人)去找男方辩理(男方当时在父母家),但不欢而散。
由此,男方父母第二天一早找了20多个邻居联名签字说女方带20多号人到他家打人。(伪证)

2、因离婚要涉及分配财产,男方的父亲出具20多份共计59万的欠条证明说是为儿子媳妇买房子欠的债,目的是为了证明还帐完了离婚的话女方也没有的任何可分(欠款可能是真的,因为男方的父亲做生意需要资金,但绝对不是为儿子媳妇买房子借的)

3、明明是对妻子恶言相向扬言要杀了她,冷嘲热讽,让妻子在家里实在受不了呆不下去,才借住在姐姐家里,达3个月之久(但是这个没有外人看到,只有自己亲姐姐和姐夫看到,不知道可不可以做证?)。在法院的诉讼状中竟然说是妻子自己离家出走不愿回家。

4、在男女方恋爱时候,女方还是学生,男方在外地工作,男女双方互相两地往来看望对方,在法院,男方竟然出具好几年来收集着的两地往来的机票火车票,说是为了累计证明女方在没有收入的时候共计花了他多少钱?(实在可恶无聊~~)

还有等等,想问的问题是:
他出具的这些东西在法庭上算不算有效?会不会影响到他们离婚公正?
还有他们花钱也好找人也好出具的那些伪证,女方有什么办法应付?
另两人恋爱期间,女方还是学生没有收入,女方一毕业两人结婚,一年后生育小孩。现有的两处房产是结婚后买的,依据法律算不算是共有财产?而女方一直没有收入,离婚时在财产分配会不会有比例倾向,或者说男方100%,女方0%?

1,伪证的问题女方可向法庭申请对证人证言的可信性进行调查,我想这个问题应该是比较好弄清楚的,如果有20多人上门打架,那动静肯定小不了,很容易明白的,这一点你要相信法院。如果证实是伪证,那不但那些做伪证的邻居,连男方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男方出具的婚前的那些东西没有什么法律效力。是婚前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投入,同时也是当事人个人意愿的表示,也不属于馈赠,故不具备法律效力。

3,法律规定婚后财产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这也包括男方婚后的收入及其它所得。虽然女方无工作,但可理解为为男方提供了生活保障,就目前开明的法律审判制度,该理由通常被法庭采纳。所以,女方有无工作,不做为其是否享有财产权利的先决条件。

4,男方出具的总值为59万的欠条,如果欠条上没有注明这些借款的用途是购买房产,则其不具备法律效力。女方可向法庭提供男方做生意也存在借款行为这一事实,获得法庭支持。同时,请注意借条上的日期是否与购买房产的日期一致。

5,女方长期借住在姐姐家,可以就此事向法庭申请庭外调查,即调查女方的朋友、姐姐家附近的邻居、姐姐姐夫的朋友或同事以及其他相关人,从而旁证女方在其姐家居住的事实。但女方该行为属于婚内矛盾,并不能直接证明女方为婚姻有过错的一方。

6,法庭重的是事实,是可以验证可以举证的事实,所以不管动机是什么,离家出走也好、保存票据也好,关键看这些事实是否与离婚有直接关系。如果任何一方能举证对方为有过错方,比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根据法律,无过错方可享受较高比例的财产分配。根据女方无工作的实际情况,属于相对弱势,可向法庭要求在财产分割时做有利于女方的裁定。

婚后财产为共有财产,财产分割比例与女方有无收入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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