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压力模式:如何才算是“税前支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3 23:02:04

一、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是指纳税人在每一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的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成本: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费用:每一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税金:包括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损失: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二、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项目:
1、借款费用支出
2、工资薪金支出
3、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4、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5、业务招待费支出
6、固定资产租赁费
7、坏帐损失与坏帐准备
8、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9、汇兑损益
10、支付总机构的管理费
11、有关资产的费用
12、保险费用
13、会员费
14、住房公积金、补贴
15、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
16、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
17、佣金
18、劳保
19、违约金、罚款、诉讼费
20、商业银行的有关费用
21、资助科研开发费用
22、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

三、以上所说部分的准予扣除项目只是说的可扣除项目的范围,许多可扣除项目的具体标准大部分都是一样的,比如职工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1.5%。但是有许多扣除项目的具体标准是根据企业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比如:广告费一般企业是2%,食品、日化、家电等行业8%,制药行业25%。以及捐赠的扣除也是根据不同的捐赠对象而有所区别。

四、以上所说的部分准予扣除项目都是指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在许多项目扣除标准要比内资宽松

所谓税前支出是指所得税前的支出,也就是税法规定可以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前可以支出的项目,具体是:
第六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三)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四)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其他项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
第七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拼命考满分回答的很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