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forever21:跪求:中国统计年鉴,最好是有具体到各城市的统计资料!加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2:22:41

一、题名 (TM)
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概括文章的要旨,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并有助于选择关键词和分类号。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 20 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题名。题名中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以及结构式和公式。

二、作者 (ZZ)

文章均应有作者署名。经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可,中国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采用如下写法:姓前名后,中间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写,复姓连写。名字的首字母大写,双字名中间加连字符。姓名均不缩写。如:

ZHANG Ying( 张颖 ) , WANG Xi-lian( 王锡联 ) , ZHUGE Hua( 诸葛华 ) 。

外国作者的姓名写法从其惯例。

多个作者之间用逗号隔开。

三、作者简介 (ZJ) 及工作单位 (DW)

对文章的主要作者可按以下顺序列出其简介:

姓名 ( 出生年- ) 、性别、职称、学位、简历以及研究方向。在简介前加“ [ 作者简介 ] ”作为标识。例如:

[ 作者简介 ] 江滨( 1979 - ),女,武汉大学法学院 2001 级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习和研究国际经济法学。

同一篇文章的其他作者简介可以在同一“ [ 作者简介 ] ”标识后相继列出,中间以分号隔开,最后以“。”结束。

英文作者简介 [WTHZ] 用“ Biography: ” ( 单一作者 ) 或“ Biographies: ” ( 多作者 ) 作为标识。

四、摘要 (ZY)

文章均应附中文和英文摘要。摘要是文章主旨的扼要反映,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不应出现图表、冗长的数学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缩略语,也应尽量避免“本文认为”之类的空洞内容。中文摘要篇幅一般在 100 - 200 字以内,最后以“。”结束。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

中文摘要前加“ [ 内容摘要 ] ”作为标识,英文摘要前加“ Abstract: ”作为标识。

五、关键词 (JC)

关键词是反映文章主题概念的术语,一般每篇文章可选 3 - 5 个关键词,多个关键词之间以分号隔开。中、英文关键词应一一对应。中文关键词前冠以“ [ 关 键 词 ] ” 作为标识,英文关键词前冠以“ Key words : ”作为标识。例如:

[ 关 键 词 ] 汽油机;燃爆控制;电子点火;模糊逻辑

Keywords : gasoline engines; knock control; electronic ignition; fuzzy logic

六、参考文献 (WX)

参考文献是对期刊论文引文进行统计和分析的重要信息源之一。

(一)参考文献著录项目

根据 GB7714-87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包括:

1. 主要责任者 ( 专著作者、论文集主编、学位申报人、专利申请人、报告撰写人、期刊文章作者、析出文章作者 ) 。主要责任者只列姓名,多个责任者之间以“,”分隔,其后不加“著”、“编”、“主编”、“合编”等责任说明。

2. 文献题名及版次 ( 初版省略 ) 。

3. 文献类型及载体类型标识。

4. 出版项 (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 。

5. 文献出处或电子文献的可获得地址。

6. 文献起止页码。

7. 文献标准编号 ( 标准号、专利号…… ) 。

(二)文献类型及载体类型标识

根据 GB3469 - 83 《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对于以纸张为载体的传统文献类型以单字母标识,数据库和电子公告等电子文献类型以双字母标识。

参考文献类型及其标识:

参考文献类型
专著
期刊文章
论文集
报纸文章
学位论文
报告
标准
专利
数据库
电子公告

文献类型标识
M
J
C
N
D
R
S
P
DB
EB

对于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采用单字母“ A ”标识;对于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采用单字母“ Z ”标识。

以纸张为载体的传统文献在引作参考文献时不注明其载体类型,非以纸张为载体的参考文献应标明其载体类型。载体类型及其标识:磁带- MT ;磁盘- DK ;光盘- CD ;联机网络- OL

(三)文后参考文献表的编排格式

参考文献按引文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表于文后;表上以“ [ 参考文献 ] ” ( 居中 ) 作为标识;参考文献条目的序号左顶格,并用数字加方括号标示,如 [1] 、 [2] 、…,以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一致。正文中的指示序号通常在与引文对应的标点符号的右上角。参照 ISO690 及 ISO690-2 ,每一参考文献条目中的标点符号全部在英文状态下输入。各类参考文献条目的编排格式及示例如下:

1. 专著

[ 序号 ] 主要责任者 . 文献题名 [ 文献类型标识 ]. 出版地 : 出版者 , 出版年 . 起止页码 ( 任选 ).

[1] 刘国钧 , 陈绍业 , 王凤翥 . 图书馆目录 [M]. 北京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1957. 15-18.

2. 期刊文章

[ 序号 ] 主要责任者 . 文献题名 [J]. 刊名 , 年 , 卷 ( 期 ): 起止页码 .

[3] 何龄修 . 读顾城《南明史》 [J]. 中国史研究 , 1998, (3): 167-173.

3. 论文集和以书代刊的连续出版物中的析出文献

[ 序号 ] 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 . 析出文献题名 [A]. 原文献主要责任者 ( 任选 ). 原文献题名 [C]. 出版地 : 出版者 , 出版年 . 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

[5] 钟文发 . 非线性规划在可燃毒物配置中的应用 [A]. 赵玮 . 运筹学的理论与应用——中国运筹学会第五届大会论文集 [C]. 西安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 1996. 468-471.

4. 报纸文章

[ 序号 ] 主要责任者 . 文献题名 [N]. 报纸名 , 出版日期 ( 版次 ).

[7] 谢希德 . 创造学习的新思路 [N]. 人民日报 , 1998-12-25 (10).

5.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 序号 ]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S].

[9] GB/T16159-1996,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S].

6. 专利

[ 序号 ] 专利所有者 . 专利题名 [P]. 专利国别 : 专利号 , 出版日期 .

[11] 姜锡洲 . 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案 [P]. 中国专利 : 881056073, 1989-07-26.

7. 电子文献

[ 序号 ] 主要责任者 . 电子文献题名 [ 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 ]. 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 , 引用日期 ( 任选 ).

[13] 王明亮 . 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 [EB/OL]. http://www.cajcd.edu.cn/pub/wml.txt/980810-2.html, 1998-10-04. ( “ [EB/OL] ”意为网上公告 )

[12] 万锦坤 . 中国大学学报论文文摘 (1983-1993). 英文版 [DB/CD]. 北京 :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6. ( “ [DB/CD] ”意为光盘数据库,另较常用的 [DB/OL] 意为网上数据库 )

8. 古籍:

[ 序号 ] [ 朝代 ] 主要责任者 . 文献题名 [ 文献类型标识 ]. 出版地 : 出版者 , 出版年(任选) . 起止页码 .

[3] [ 清 ] 沈家本 . 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 [M].43.

9. 译作:

[ 序号 ] [ 国别 ] 主要责任者 . 文献题名 [ 文献类型标识 ]. 译者 . 出版地 : 出版者 , 出版年 . 起止页码 .

[5] [ 英 ] 詹宁斯 , 瓦茨 . 奥本海国际法 ( 第九版 ) [M]. 王铁崖 , 陈公绰 , 汤宗舜 , 周仁译(或王铁崖等译) . 北京 :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1995. 78.

10. 各种未定义类型的文献

对于 GB3469 - 83 《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中未规定的其它类型的文献一律用“ Z ”标识,具体类型及示例如下。

① 文件

[ 序号 ] 发文单位 . 文件名 [ 文献类型标识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4] 财政部 . 关于国债代保管凭证 ( 单 ) 应严格执行国债兑付政策的通知 [Z]. 财国债字 [1995] 第 25 号 . 1995-07-17.

② 辞典

[ 序号 ] 文献题名 [ 文献类型标识 ]. 出版地 : 出版者 , 出版年 . 起止页码 .

[3] 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 ( 第四版 ) [Z]. 商务印书馆 , 牛津大学出版社 , 1997. 52.

③ 年鉴、手册

[ 序号 ] 主要责任者 . 文献题名 [ 文献类型标识 ]. 出版地 : 出版者 , 出版年 . 起止页码 .

[4] 湖北省统计局 . 湖北统计年鉴 2002[Z]. 北京 : 中国统计出版社 , 2003. 453.

外文参考文献格式依其惯例。如无惯例,则借鉴本刊中文参考文献格式。

例如,外文著作类参考文献格式为:

[ 序号 ] 主要责任者 . 文献题名 ( 斜体 ) [ 文献类型标识 ]. 出版地 : 出版者 , 出版年 . 起止页码

[5] Matthew Craven.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A Perspective on Its Development [M].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5. 2-15

外文论文类参考文献格式为:

[ 序号 ] 主要责任者 . 文献题名 [ 文献类型标识 ]. 刊名 ( 斜体 ). 年 , 卷 ( 期 ): 起止页码 .

[3] Lisa A. Barbet & John Michael. Money Laundering: An International Challenge [J].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 1995, (62): 162-163.

以上规范格式要求是针对学术论文而言,对于学报设置的机动栏目,如学术之窗,可不受上述限制。

七、参考文献与注释的区别

参考文献是作者写作论著时所参考引用的文献书目,一般集中列表于文末;注释是对论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一般排印在该页地脚。参考文献序号用方括号标注,手动输入;而注释用数字加圆圈标注,自动插入。

八、论文字体字号规范

(一)中文部分

标题 :黑体二号;

副标题: 楷体,四号;

作者名 :楷体,四号;

“ [ 作者简介 ] [ 内容摘要 ] [ 关 键 词 ] ”: 宋体,小五,加粗;

上述三项内容: 楷体- GB2312 ,小五;

正文内容: 宋体,小五

次级标题: 宋体,小四,加粗;

脚注内容: 宋体,六号;

“ [ 参考文献 ] ”: 宋体,五号,加粗;

参考文献内容: 宋体,小五。

(二)英文部分

标题: Times New Roman ,小四,加粗;

副标题: Times New Roman ,五号;

作者名: Times New Roman ,五号;

“ Biography ”、“ Abstract ”、“ Key words ”: Times New Roman ,五号,加粗;

上述三项的具体内容: Times New Roman ,五号。

(三)其他部分

“收稿日期”、“评审专家”、“责任编辑”: 宋体,五号,加粗。

全文行间距为 15 磅,次级标题段前距、段后距均为 0.5 行。

九、其他

1. “ [ 作者简介 ] ”、“ [ 内容摘要 ] ”、“ [ 关 键 词 ] ”要上下对齐,且与各自内容之间要空格。

2. 作者简介中作者生年折线后要空格,折线为全角状态下的半个破折号。如“ 江滨( 1979 — ) ”

3. 文章正文每段段首要准确地空两格。

4. 没有规定加粗的地方不加粗。

5. 引用图表,在图表下直接注明来源,不必另行标注参考文献。

6. 参考文献条目序号与其内容之间要空格。

7. 参考文献题名中还有题名的,用“《》”。如“ [3] 何龄修 . 读顾城《南明史》 [J]. 中国史研究 , 1998, (3): 167-173. ”

8. 参考文献内容中一般只会出现“ , ”“ . ”“ : ”,标点后面要空格。如“ [9] [ 英 ] 尼尔?巴雷特 . 数字化犯罪 [M]. 郝海洋译 . 沈阳 : 辽宁教育出版社 , 1998. 77. ”

9. 同一文献被参引数次的,各参考文献条目应合并,页码之间用“ , ”隔开。

10. 英文标题 首字母和实词首字母大写 ,其它字母小写。

11. 英文作者简介务必注意大小写。如 “ SHEN Xia-ji ( 1978- ), male , Postgraduate , School of Business , Wuhan University , majoring in Decision & Forecast of Investment. ”

12. “收稿日期”、“评审专家”、“责任编辑” 缺一不可;

范文:

电子货币洗钱问题刍议

—— 以中国为例

江 滨,李 晓

[ 作者简介 ] 江滨( 1979 — ),女,武汉大学法学院 2001 级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习和研究国际经济法学;李晓( 1978— ),男,武汉大学法学院 2001 级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习和研究国际经济法学。

[ 内容摘要 ] 电子货币技术的出现和发展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支付方式,而且还为洗钱这一犯罪行为在电子世界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电子货 币的网络性、加密性、便利性以及电子货币立法的欠缺,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完善现有立法,明确反洗钱义务,建立政府主导的密钥托管制度,采用数据挖掘技术,加强国际合作是目前的解决之道。

[ 关 键 词 ] 电子货币;洗钱;网络; Mondex

科技发展到 21 世纪的今天,金融价值已可以在不需要现金的情况下转移,人类的支付方式发生着根本性的改变。但是,正如 FinCEN (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对以电子货币为核心的电子支付系统所描述的:“共同的要素是这些系统都被设计用于以迅捷、方便、安全、潜在、匿名的方法来提供转账方式。当全面运用这一技术时,它将在全球范围内影响用户,并为合法的电子商务提供显而易见的好处,然而,它也为非法资金的全球流动提供便利的潜力”, [1] 电子货币所具备的特性与随之产生的新问题为洗钱者提供了有价值的新机会。

一、 相关概念

目前,对电子货币的定义尚无定论。一般而言,广义的电子货币是指所谓的电子支付( electronic payment )或电子资金划拨( 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EFT ),即通过电子信息的交换来完成债务清偿的支付工具;狭义的电子货币则是指电子支付手段的一种——储值品种( stored-value products ),即由消费者占有的,存储在一定电子装置之中的,代表一定的货币价值的“储值”( stored value )或“预付价值”( prepaid )的产品。本文探讨的电子货币是广义的电子货币,主要针对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 范畴的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通常由如下特征: (1) 从形态上看,电子货币的个体脱离了实物形态的载体,均以集合体的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储于实物形态的塑料卡片中(如信用卡、 IC 卡)或个人电脑及发行者的服务器中;( 2 )从技术上看,电子货币的发行、流通与回收,全都依赖于电子化的高新科技,尤其是互联网的技术,如电子加密(公众密钥加密、私人密钥加密)、数字签名、防火墙等信息安全技术;( 3 )电子货币的发行人既可以是金融机构、银行,也可以是普通公司(一般是开发出某种电子货币技术的高科技公司),事实上,至今还没有国家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发行特许银行直接或参与发行电子货币;( 4 )与传统货币的一次结算即完成款项的回收不同,电子货币一般需要二次结算才能实现款项的最终回收,即持有人所拥有的是针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人兑换等额的实体货币的请求权。 [2]

电子货币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储蓄价值品种( Stored-value products ),通常是预付型支付工具,即通过储蓄电子价值 ( 或电子价值请求权 ) 来实现电子支付。它通过电子装置记录可供持有者使用或拥有的资金数额,并随着持有者的消费或交易行为而增减其中的数额。具体分为 IC 卡基础品种( ICcard-based products )和网络基础品种 (network-based products) 或软件基础品种( software-based products )。常用的有 Mondex 卡及维萨现金卡( Visa Cash )。另一类是电子访问品种 (access products) ,典型的访问型品种需要个人电脑结合专门的软件才能使用。它是通过使用计算机网络,如互联网或其他的远程通讯网络 , 远程发送支付命令给支付处理中心(如一存款转移系统),使消费者利用传统的银行支付工具及服务来完成支付。在电子访问品种中,金钱价值总是保存于申请者在支付工具提供者 ( 通常是银行 ) 那里开立的个人账户之中,可细分为:在线银行品种( On-line banking products ),利用网络通过发送存款转移指令来实现支付;信用卡基础品种( Credit card-based products ),通过使用加密技术利用网络安全传输信用卡资料转移资金来实现支付;电子支票基础品种( Electronic check-based products ),利用网络和电子技术传输支票资料转移资金实现支付。常见的有信用卡、数字现金( DigiCash , Cyber Cash )。 [3]

而所谓洗钱,是指隐瞒犯罪收益并将该收益伪装起来,使之看起来合法的一种活动和过程。 [4] 传统的洗钱一般经过三个阶段。首先是处置( placement ),即对犯罪赃款进行初步处理,与其他合法款项混同或转作金融机构存款;然后是离析( Layering ),即通过复杂的金融操作,如以假名或受托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虚拟贸易收支等,使资金在不同机构之间不断转移,掩盖犯罪资金的来龙去脉和真实所有权关系,模糊其非法特征;最后是归并( integration ),即将洗过的资金转移至与有组织犯罪无明显联系的合法组织,或与合法资金融为一体成为银行存单。

现在,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开始注意到电子货币为洗钱所提供的便利,正如 Peter Lilley 所说,“在 21 世纪,罪犯们可能已经最终发现了可以把黑钱洗得更干净这项技术所需要的‘洗涤剂'”。 [5]

二 、电子货币的新特性造成的洗钱问题

(一)电子货币的网络性造成的问题

电子货币的电子数据形式,使其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得到前所未有的流动速度,并超越空间的限制。据统计,大约有 100 种形式的电子货币可以运用网站设施; [6] 而随着网络银行的发展及其服务项目与 SWIFT 系统的不断融合,用户已经可以真正享受 3A ( Anytime , Anywhere , Anyway )的服务。电子货币依赖网络所获得的快速、匿名与数据虚拟等特性极大方便了合法资金的转移,也让洗钱者如鱼得水。

带有可供追踪的印钞号的传统纸币被一串没有实际意义的电子符号所代替,洗钱者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系统轻松的将大笔款额“洗”得干干净净,无需抛头露面,不涉及任何现钞。电子货币的许多形式都取决于从银行或信用卡所付的资金,而为获得最大程度的匿名性,避免任何面对面的接触,筹措电子货币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英特网与网络银行建立金融关系——所有网上银行和金融机构所宣称的便捷性和可靠性恰好是洗钱者在全球银行世界所始终追求的品质和属性。现在,依靠网络技术支撑的电子货币可为洗钱的每一个阶段提供最好的条件:通过网络,犯罪收入可以被存放在一家偏僻的离岸银行,或者甚至是洗钱管制薄弱地区的岸上金融机构中,比如现在只需轻点鼠标,就可以获得一个 Sparbuch 账户;对于网络银行而言, KYC 管制规则 被大大忽略,只要你有密码,资金就是你的,通过电子邮件或专用程序,银行客户有能力在世界任何地方登录自己的账户,并在全球任何地方迅速匿名地转移这些电子货币;或者通过拥有存款的银行所经营的网络银行系统、信用卡、自动提款机来迅速完成电子货币与现金的互换;各种电子货币付费方式以及便利的网上订货系统,又使这些电子货币能选择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域自由的选购任何商品。

(二)电子货币的加密性造成的问题

传统的打击洗钱犯罪的重要手段就是监控与追踪。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允许政府在一定程度上获取客户资料加以监控,配合打击活动。但是,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和客户隐私,电子货币普遍采用加密技术,而现存的加密技术使得电子货币的匿名性大大加强,甚至几乎无法查明电子货币的使用人或来源,从而给执法机构调查和惩治罪犯带来了几乎是不可逾越的障碍——近期研究显示,要破译 1024BIT 的密钥,需要 1 亿台电子计算机工作 28 万年。显然,如果有关信息被加密,执法机构很难知道该信息的来源、目的地,以及是否包含电子货币的转移,也无法在有限的时间里调查和追踪洗钱犯罪。虽然有关执法机构在一定条件下获取密钥的机制已逐渐被提上各国议程,但由于涉及客户隐私权和政府权利的平衡,各国的做法既不统一也不健全。因此,在目前的法制和技术状况下,犯罪分子的洗钱活动仍然可以在隐私权和加密技术的“掩护”下进行。

(三)电子货币的便利性造成的问题

由于犯罪分子洗钱通常需要将钱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通过资金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间的转移使非法资金逐渐合法化。因此,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是传统洗钱的必经之处,也是打击洗钱犯罪的重点,各国法律对银行都施加一定的义务,通过银行对交易的记录和调查来预防和发现洗钱活动。但是,一些新型的电子货币却可以实现如同现金一样的交易方式,无需通过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账户借记或贷款,避免了记录监控,从而使对洗钱的监管更加困难。 FinCEN 的董事斯坦利·摩里斯观察到这种电子货币极大的被用来进行洗钱的隐忧:“假设一位英特网用户是一个毒品贩子或者是任何其他的复杂犯罪帮派的代理人。考虑一下这个毒品贩子可能会支付的账单,会定购的货物以及完成的交易,它可以从一张智能卡上下载毫无额度限制的款项到计算机上,然后将那些资金转移到世界上任何地方的另一张智能卡上——全部都是匿名的,没有审计记录,也不必依赖传统的金融机构。”

以最典型的新型智能卡 Mondex 为例,可见一斑。 Mondex 公司是这样描述自己的产品的:“ Mondex 电子货币在智能卡中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它安全性高,并且允许电子货币‘从个人到个人'的转移,这是最进步的——就像你给你的家人或朋友一些现金一样。其他的智能卡,例如借记卡或信用卡,需要向中央计算机系统报告他们的交易,所以只允许现金从顾客流动到零售商,再到银行。” 不仅如此, Mondex 卡还可以同时持有多种货币。这一切的确将电子货币的便利性发挥无遗,但也使洗钱者有机可乘。 Mondex 卡中,每一张卡都设有一个资金存储上限(如在英国为 500 英镑),每一张卡都有一个数据文件,文件以只有 Mondex 才有密钥的技术加码。犯罪集团可以派成员分别到 Mondex 卡销售点购买 Mondex 卡,再通过称为“ Mondex 钱包”的专用设备将多张卡上的资金信息转移到本地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货币的一个账户上进行管理,从而集中控制一大笔只有在兑换成现金时才会受到审计的资金,而若只为转账管理或进行电子购物,则根本不需要将它们转化为现金;并且由于可以在持有人之间相互转移,这种电子货币理论上可以无限流通。这样,犯罪集团可以用这种类似于 Smurfing 但更便利、简单、安全的手法将黑钱洗成完全合法的资金。

(四)电子货币立法的欠缺性造成的问题

电子货币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并且随着科技与金融创新的发展正不断获得新的特性与功能,因此,电子货币立法也就不可避免的相对欠缺。在电子货币洗钱控制的专门立法没有出现之前,犯罪分子就会想方设法钻传统法律的空子。

首先,非银行机构作为电子货币的发行人成为传统法律适用的障碍。现行的对付洗钱活动的法律将重心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上,通过金融机构对交易进行记录,来保证执法机构在以后对交易进行追踪。但由于越来越多通讯公司、软件公司和其他技术厂商成为电子货币的发行人,使得这些法律无法适用于这些非金融机构公司。比如,根据对成员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施加较大反洗钱义务的欧盟委员会 91/308 号指令中对金融机构的定义,除非电子货币业务被认定为吸收存款业务,否则大量电子货币发行人很难成为受其约束的对象;又如,根据美国《银行保密法》对金融机构下的定义,也不能确定非金融机构的电子货币发行人是否属于法律调整对象。从总体上看,现存法律是否适用于非金融机构的电子货币发行人仍然不确定,因此,电子货币的非金融机构发行人对洗钱的控制义务就没有完备的法律进行规定与指导。另一方面,由于关于政府部门在一定条件下掌握密钥的立法也还处于争议与不完善阶段,就算是现存法律扩大适用于这些机构,如上所述,电子货币的加密技术也会使之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其次,由于电子货币是新生事物,现在并不存在占支配地位的系统或产品,缺乏统一的操作方法和管理。如维萨现金卡虽然存在中央数据库,但它不需要在线的交易授权,主要通过结算体制的安排,使现金的清算和电子货币的回赎由各自银行负责。多种方法和系统并存意味着没有共同的控制或洗钱标准,统一立法规制难度也更大。这是洗钱者最愿意看到的局面。

最后,由于电子货币的网络性,网络的管辖权问题也依旧会困扰电子货币的反洗钱活动。

三、关于电子货币反洗钱的思考

(一)完善现有立法,明确反洗钱义务

对于电子货币的反洗钱控制,最好是有一部专门的立法加以调整。但是这毕竟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应该随着洗钱犯罪的新发展不断完善现存法律,将传统的反洗钱立法的调整范围扩大。

例如,由于电子货币的发行已不再仅局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因此应将现有的反洗钱法律的调整对象扩大到发行电子货币的非金融机构,使他们同样负有反洗钱义务。

又如,对于电子货币,尤其是网络相关的电子货币,同样要严格执行 KYC 管制规则。事实上,虽然在线银行供应商强烈反对,但有的国家确实仍坚持这样实施着。如,在日本,在线交易只能在以面对面方式开设的账户上完成;在比利时,不区分账户开设方式,因此反洗钱 KYC 管制规则适用于所有账户;在美国,可以在网上开设账户,但顾客必须提供可为银行核实的身份证号码。 [7]

再如,应进一步明确电子货币发行人义务,要求他们像对大额电子资金划拨那样负有记录所有交易情况并加以储存和报告的义务。 1998 年,欧洲中央委员会在《电子货币》的报告中提出若干要求,其中就要求发行人建立不同程度的中央数据库,对电子货币交易进行记录和追踪。

(二)建立政府主导的密钥托管制度

执法机构要对电子货币破译和追踪,几乎惟一的方法就是由政府获